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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通知精神,省属高校等2025年招聘方案及岗位公布

  

依据中组部、人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编号:人社部发〔2024〕5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编号:浙人社发〔2024〕72号)的相关要求,浙江省属高校(包括部属驻浙事业单位,以此类推)、医院以及科研院所已分别制定了2025年度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这些计划在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经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备案之后,将共同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详情可查阅《浙江省省属高校、医院及科研院所202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一,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对象包括浙江省内若干省属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以及科研机构,总计达72家,其中浙江省农科院下辖的3家独立研究所亦包含在内。为了便于查找,这些单位被划分为四个类别:A类为本科高等院校,B类为职业院校,C类为医院,D类为科研院所。如需了解相关单位的简介、信息公开网址以及报名和联系方式,请查阅《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表格。

(二)招聘岗位

《特岗目录》对招聘岗位进行了单位分类整理,涵盖了高校的专职教师、科研职位,公立医院的医疗、药剂、护理、医技以及科研岗位,还有科研院所的科研职位等主要专业技术岗位。总计计划招聘5345人,但考虑到部分岗位虽独立设置却共用名额限制,实际可招人数预计会低于公布的招聘计划。

本年度,目录中所列的省属医院普遍开展了招聘活动,目前仍有部分职位存在空缺,或者可能产生空缺,同时,一些新设岗位也在持续招募中。鉴于此,这些岗位的代码与之前招聘的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重叠现象。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需满足《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所列出的基础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范围不受户籍限制。若招聘单位确实有此需求,将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吸纳具备条件的外籍人士加入。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通常年龄不会超过设定的最高年龄限制。鉴于招聘活动的周期较长,对年龄的计算方式进行了简化处理。比如,如果年龄上限是35岁,那么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将被认定为符合资格。对于那些在学术或职业上表现优异的博士研究生或拥有副高级别及以上职称的求职者,若确实有需要,招聘方可以适当调整年龄要求。

要求达到或超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要求(此处使用的斜杠“/”表示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例如“研究生/硕士”即指需同时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学位),以及符合“职称或职业资格”的相关条件。

若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的任职时间有特殊规定,则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依据自己的学制,预计在六个月内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对于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后进行求职。而对于其他求职者,则必须持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应聘。

应聘者需满足岗位对“专业/学科方向”的具体要求。通常情况下,招聘单位会综合考量应聘者的学历证明、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实际工作经历以及相关科研论文等因素,以判断其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或学科方向需求。在此过程中,应聘者的学业专业以及职业专业(依据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均可作为招聘单位进行认定的依据。

对于在职公务员及各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与应聘,其岗位的年龄要求可作参考,通常不作为限制性条件;若应聘者年龄超过55岁,但属于招聘单位认为应予以特殊考虑的杰出人才,需经招聘单位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受其申请。

岗位要求中标有“*”标记的,指的是这一项是可变动的条件,通常需根据岗位的“其他条件及备注”部分的相关规定,灵活地予以考虑。例如,若“学历/学位”一栏标注为“*博士”,则意味着拥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要求可以放宽至硕士学位,因此,持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也符合这一条件。

若招聘条件中设定了优先条件,则此类条件并不构成限制,通常在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考试与评估时,会显现出其对人才的特定倾向。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招聘信息发布后,通常需过两周时间(若招聘方自行设定开考比例且不低于1:3,则需等待7个工作日),随后将依据招聘计划的整体安排、岗位需求紧迫程度以及报名者数量等因素,适时安排考试和考核环节,这一过程将持续进行,直到相应岗位成功招聘到合适人选。2025年度内,相关用人需求信息依然有效。届时,预计在8月底或9月初进行集中更新,更新内容将包括新增的岗位以及部分新加入的单位及其岗位信息。若部分单位自行设定了报名截止日期,则以该单位实际公布的日期为准。

因某些岗位预计出现空缺,或因单位内部人员变动及分步骤建立新业务部门的需求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内对招聘活动进行暂缓或取消。同时,一些单位在招聘周期内需进行人员交流或调动(可能根据公布条件或放宽条件),或需按照上级指示接收国家政策安置的人员,这些单位将把部分岗位用于内部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进行招聘。

经过考试和评估,发现某些岗位目前应聘者未能满足职位要求,或者已经确定的拟聘者无法按时入职,这些情况将继续视为空缺,并将继续进行招聘工作。

(二)本单位具体安排

招聘单位不仅会在集中发布招聘信息的平台上进行公告,而且会在官方网站的特定栏目中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转载内容、独立发布的招聘公告以及招聘工作安排的通知。这样做旨在更清晰地阐述具体的方法、要求以及各个阶段的招聘工作计划,并且会及时更新招聘进展,方便应聘者进行查询。

招聘流程通常涵盖报名环节、资格审核、考试测评、身体检查、综合考察、结果公示以及正式录用等步骤。

(三)报名办法

凡具备招聘要求的求职者,自招聘公告发布之始,便可在招聘活动安排的时间段内,依照招聘方指定的报名途径,提交所需报名资料,参与申请那些尚未填补的职位(若招聘方已根据阶段性工作计划,对某些岗位已有报名者制定了考试评估计划,后续的报名依然有效,但将不会包含在本次的考试评估名单中)。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求职者可以选择网络平台注册、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途径进行报名。具体各单位所采用的报名途径,请查阅《特岗目录》中相应的部分。

除了需要按照系统指引准确输入报名信息之外,应聘者通常只需提交一份报名表格(具体样式可参考附件2,根据单位规定或个人实际情况,可选择填写其中的任一版本)。一些招聘机构规定需提交与职位资格要求相匹配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几年的重要论文和专著、科研成就、荣誉奖项、文献被收录及引用的证明,还有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明、职业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具体要求以招聘单位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完成对求职者的资格审核后,会通过网络报名平台、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途径向求职者传达审核结果。若报名表格中缺少应聘单位(包括部门)、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招聘单位有可能不会提供反馈。

招聘单位会依据各岗位的实际用人需求和报名者的资格情况,适时进行研究和决定具体的考试和考核计划,并迅速告知应聘者。通常情况下,那些在《特岗目录》中的职位不会将符合条件的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或考核的先决条件(除非招聘单位自行设定了最低的开考比例要求)。

(五)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对于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职位,或是那些难以激发激烈竞争的紧缺专业岗位,通常采取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选拔方式,亦或是直接进行考核。而针对其他岗位,则普遍实行以考试为主、考核为辅的选拔流程。在选拔过程中,考试和考核的方法可以相互交织、融合运用。

考试评估主要依托面试、专业技术能力测验等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辩论、答辩、教师模拟授课、医师模拟诊疗等,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相互结合运用。对于学历要求不高、专业条件较为宽松且报名人数较多的职位,一般会进行笔试和面试的选拔。在这些职位中,经过综合知识笔试筛选后,会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环节则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在此过程中,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的参考,不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针对行业特性与岗位要求,综合运用业绩考核、特定素质评价、实习实践表现审核、同业专家推举以及教育背景、专业领域、科研及工作经历的匹配度综合评议等多种手段进行。

(六)体检

教师在进行岗位体检时,通常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来进行。而对于其他岗位,体检则通常遵循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

招聘单位在确定体检项目与标准时,若需依据其具体岗位需求,可另行制定,但须遵守上述参考标准,不得超出范围;若该行业对特定岗位有特定的身体条件要求,则应遵循该行业公布的体检规定。

(七)考察

对候选人的审查通常包括查阅个人资料、实地访问相关机构、进行民主评议、个别访谈以及由单位领导层集体研讨,全面掌握其遵守纪律法律、思想道德修养以及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综合信息。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会依据考试成绩、健康状况审查及综合评估结果来选定拟录用人员,相关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公示期至少持续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招聘单位将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及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将被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报备员额体系进行管理,他们都将采用聘用制。聘用管理的具体实施将依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聘用单位需与聘用人员签署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依照规定设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若考核结果达标,则正式予以聘用;若考核不合格,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

在签订雇佣协议时,受聘者需与招聘方就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任职资格等具体要求进行商议,并确定一个与招聘方实际情况相匹配的适宜岗位等级。在试用期阶段,招聘方将根据评估结果,依照规定对岗位等级进行调整,或将其调至其他岗位继续进行试用期考察。

一些招聘机构对经其认定的资深人才在就业安置、科研启动资金等方面设有特别福利政策,具体详情可直接向招聘机构咨询,亦或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五、咨询

求职者若需了解岗位要求、报名流程、考试安排及聘用事宜,请直接联络招聘机构,具体联系方式可在《特岗目录》的“招聘单位名录”中查阅。有些机构由用人部门负责接收报名及解答岗位相关疑问,相关信息可在“岗位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栏中查找到。

附:

浙江省内公立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以及科研单位于2025年发布的特定专业技术职位清单文件。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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