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宝清县新余职业培训学校和社区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已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 学校已两年多没有开展正常招生和教学活动。 根据《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该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社区职业培训学校、新余职业培训学校将在七日内将《学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学校印章交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1室。 请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办理并按规定到有关单位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等注销手续。
宣布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