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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受过各种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3、政治处分和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5、公务员(含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试用期或者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六、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录用的人员。

3. 报名及网上支付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预审的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包括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评审工作中的资格确认。 招聘过程中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该职位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24:00至2016年9月28日,报名入口为:考生之家()。 登记及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 选择位置。 应聘者应登录报名网站,仔细阅读《公告》和《名单》,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 报名职位时,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申请人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报名时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2. 填写信息。 申请人必须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注册,并真实、准确地填写《申请信息表》的全部内容(如“名单”中“其他”、“备注”栏目中有条件要求,请在“申请信息表”中注明)你的简历)。 同时按照网上提示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JPG格式,大小10KB-30KB。 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清晰、层次丰富、表情自然。 不允许修改,且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应聘者隐瞒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申请人填写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的人员,须按照网上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供资格审核时使用。

3、资格初审。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从9月26日起根据应聘者网上提交的材料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将于9月29日结束,资格初审通过者不得报考本次考试的其他职位。 应聘者如对岗位所需资质等有疑问,可咨询《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2)网上支付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的申请人须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支付。 付款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照网上提示进行。 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笔试费用为每科50元。

(3)位置调整

报名并缴纳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为3:1。 报名缴费工作完成后,未达到考试开放比例需要调整的,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调整、减少或取消岗位。 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10月5日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公布。

(4)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请于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14日24:00前登录考生之家,按照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打印本人准考证(同时留下正确的信息)联系电话)。 准考证须用A4纸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保证字迹和照片清晰),准考证及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当天须出示准考证。 前往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准考证除笔试外还用于其他招聘流程,请妥善保管,遗失准考证者请妥善保管)后果自负)。

4. 考试

本次考试除雷波县财政局预算编制审核中心、雷波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雷波县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岗位代码:170101、170102、170103)外,仅进行笔试并且不会进行任何采访。 其他职位(职位代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均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一)财务(职位代码:170101、170102、17010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会计基础知识》

(二)综合类(职位代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每科满分为10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笔试成绩的40%,《会计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将于2016年10月15日在雷波县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一)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10月底前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公布。如需申请成绩查询,应向雷波县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于结果公布次日与社会保障局联系。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笔试折算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上公布。

4. 少数民族加1分

少数民族计分人员须于10月12日至10月14日向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复习加分。 若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奖励积分将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加分结果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一)金融类(职位代码:170101、170102、170103):根据各职位应聘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核人员。低分。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候选人; 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会计基础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 如果分数仍然相同,将进行追加面试。

(二)综合类(职位代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根据各职位应聘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分数到低分。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若分数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进入面试。 因缺席笔试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对所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零分及以下除外)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凡通过审查的人员将接受面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资格审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应聘信息表》2份(自行在考生主页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地显示在表上);

(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02年以后毕业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资格查询”,按照网页相关提示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含二维码。登记表》)。

(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在职员工须提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

(六)职位代码170401应聘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 1.有效的《退出现役证明》;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专及以上学历;

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供: 1、服务地点所在县(区)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出具的证明; 2、协议或服务证明;

(七)与申请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为核验材料原件复印件、出证材料原件。 如您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将视为您自动放弃审核资格并自行承担责任。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自动放弃应聘者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将按上述填报程序等额填补,且仅填报一次。 因补考获得复试资格者,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通知按打印《准考证》时留下的联系电话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综合类4个职位(职位代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进行面试。 访谈采用结构化形式。 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缴纳费用的,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面试通知。 具体详情请参见面试公告及《面试须知》。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程序:面试当天,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地点、时间准时到达面试室面试通知中注明。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或三证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将不会被填补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面试将正常进行。

3.面试结果公布。 考生面试结果将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雷波县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约谈。 结果和排名)。

(四)考试总分计算公式

1、财务计算公式(职位代码:170101、170102、170103):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40%+《会计基础知识》×6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综合类别(职位代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40%+“基础知识”×6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0%

5. 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1、财务(职位代码:170101、170102、170103):资格审查通过者,直接进入体检。

2、综合类(职位代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名额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高分到低分。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等人数;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等确定体检人员人数; 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因缺考等原因未达到比例的,采用最高招聘名额。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1号)、考试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录用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事部)社保〔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印发相关修改内容的通知》(人社部)人社发[2013]58号)施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定点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定的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复检、更换

录用单位或报考人员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部)的要求社保〔2012〕65号)。 听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体检不合格者,应当日进行复查; 对交界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性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应当场重新检查。 上述各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退场。 对未当日或现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查请求结论。 复查内容应当包括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仅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故意隐瞒影响就业的疾病或病史的,将被拒绝录用。 报考人员与体检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在体检过程中要求他人接管体检或者调换、更换检测样本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取消考试资格。被视为作弊。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可补补一次。

6. 评估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道德修养、心理调节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审查,并向其提供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 再次核对是否真实、准确,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缺,不再填补。

七、公告

拟聘用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确定,并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记者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不接受匿名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的问题。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严重,经查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录用资格; 举报问题严重,经核实不具备就业资格的,取消其拟就业或者就业资格。 公告期后或公告发布后出现的空缺以及回避表决或经举报核实被取消投票资格的,不再填补。

8、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岗位,即可办理聘用手续。 选聘招聘公告公布后,选聘日未按时参加的,取消选聘招聘资格; 无正当理由未在选聘后七个工作日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填补。 。

经公示且无异议的新聘用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聘用。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未通过用人单位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服务期限最短为5年(含试用期)。 在此期间,不得主动辞职,不得擅自从用人单位调动,未经所在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的考试(录用)。主管部门。 违规者将被开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等方式随意改变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违反《合同》、《协议》规定的,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处理。

九、招聘信息公布办法

补充公告、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均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通报。 应聘者应及时、主动查看或联系网站,了解招聘信息和流程。 应聘者因未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十、纪律监督和回避

招聘工作必须遵守严格的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体检、聘用资格; 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予以调离招聘工作。 或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人及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应聘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婚姻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避免应用程序。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支持热线:

0834-8821176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控电话:

0834-8822071 雷波县纪检监察局

附件:雷波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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