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于北京发布消息,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30位专家学者,联名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文件,此文件名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同时,还向教育部及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教育部门领导递交了该方案,方案针对随迁子女的认定条件、父母条件、政策落实时间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以就学年限作为主要条件
给出方案建议,针对一般省市而言,要是随迁子女在其父母经常居住之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并且到高中毕业之时拥有3年以上连续的就学记录,那么就能够在当地参加高考以及实现录取。对于比如京沪这类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能够考虑增添一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情况;要是随迁子女到高中毕业具备连续4年以上的就学记录,便可以在经常居住的地方参加高考以及进行录取。若初中毕业在中考之前有连续一年的就学记录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那就可以在当地参加中考以及达成录取。
父母条件与子女接轨
对于方案建议而言,若进城务工人员夫妇当中有一方在流入地具备常住证明,那么其子女就应当被认定为“随迁子女”,并且要允许在当地入学。常住证明涵盖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包含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单位出具证明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这当中的任何一项。常住证明还包括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有租房合同、房产证、暂住证、水电费收据这当中的任何一项。
要是进城人员在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方面存在困难,然而其子女有着从小学一直到高中的连续就学记录,那么就应当被准许参加就读地的高考与录取;要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拥有从小学直至初中的连续就学记录,就应该被允许参加就读地的中考以及录取。
统一考试、公平录取
为达成从根源上达成教育的公平之目的,避免出现“高考移民”现象,在方案里提出了相关建议,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尽快去制定出相应方案,将招生指标以及分省命题制度予以废除,构建起全国统一考试、公平录取的体制机制,以此为各地数量众多学生的教育公平筑牢制度根基。
各省各直辖市各自治区都应当在全国的大部分省份颁布2013年高考报名方案之前去制订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像江苏等省份2012年高考方案规定要在上一年11月1日进行报名,并且要清晰明确地规定从2013年开始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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