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办法,办法作了规定,各市(区)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并且按照规定的招生录取流程来开展招生工作,被录取的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拿着《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前往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在经过高中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之后,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要依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以及方式,同步展开招生工作,严格去执行招生计划,不能无计划招生,也不能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进行跨区域招生,不可以招收其他市(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对于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给予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从外省开展招生工作,也不得进行跨省录取。我省户籍、在外省读书的学生,能够在我省报名去参加中考以及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那些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到当地高中之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办理跨省转学来到我省同类同层次的学校。
经过核查证实,当学生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便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二)高中阶段在籍;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
(四)属于学校违规招生取得学籍。
“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有办法做出规定,学生不能随性地转学,如果是因为户籍迁移的问题,或者父母工作出现变动等缘由,从而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方的学校去学习,那么是可以去办理转学手续的,办理转学的时候必须要由学生以及其监护人以书面形式去申请,而且还要提交能够起到证明作用的材料,经过转接学校同意,以及转出所在学校也同意,还有市、县教育行政这些部门进行核办。
不属本省户籍的学生,若要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去就读,仅仅限定于在高一年级的第一学期来办理转学的手续。倘若跟随父母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而正常迁转到陕西落户的情况,是不受转学年级的限制。关于学生学籍的管理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执行的乃是“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这样的原则。在转学程序核准办理完善结之前,转入的学校是不可以接收学生在学校里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不能接收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实际在学校里就读,也不可以空挂学籍。
对于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实际上原则上是不可以进行转学操作的:其一,是处于县(市、区)这个范围内,其所属的各个学校之间进行转学;其二,若学生处于毕业年级阶段;其三,若学生正处于休学的这段时期之内;其四,若学生是从并非标准化的高中,转考到省级标准化以上级别的高中,或者是从省级标准化高中转考到省级示范高中。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学生学籍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学籍档案含学生学籍档案与学校学籍管理档案,此二者分纸质、电子两类。学生学籍档案随学生流转,学籍管理档案由学校长期保管。学校需把学生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系统,且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没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禁任何部门及个人将学生学籍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倘若有学校出现违规招生的情况,或者存在违规办学等行为,那么就要依据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给予该校负责人约谈的处理,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且实施相关责任追究措施;针对这样的学校,能够采取限制其申报评优树模的办法,调减其招生计划,对省级示范高中或者省级标准化高中予以黄牌提醒,甚至直接摘牌;要是学校违规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那就依照相关规定,停止其招生,一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要是违背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就会由主管部门责令其进行改正,要是情节严重,那就会依法去追究学校的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
三、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
四、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
五、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
六、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