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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警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申报高一级的职称、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重要岗位和重点监管的岗位,也不得申报岗位等级。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应当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并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自己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查询当地人事部门相关网站。

事业单位警告处分的相关信息如下:

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解除处分后,在新的岗位工作表现良好,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晋升现聘岗位等级。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不视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详细、全面的信息。

事业单位受到警告处分的注意事项包括:

1. 受处分的期间为一年,在处分期间受到的处分不会影响年度考核,但是处分结束后应该将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应当写出书面检讨,并主动配合处理善后事宜,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3. 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但可以参加培训、交流等活动。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所受警告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法律条文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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