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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办法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 招聘单位组织三位专家通过审核材料、提问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成绩等占60分,以及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如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语言表达等)占40分。 岗位适宜性测试候选人将根据预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6的比例确定,并在南山教育信息网网站公布。 入围考生将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通过考试的应聘者将收到《深圳市公开招聘员工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评审人员审核,并保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办公室”公章、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加盖“研究生院(系)”公章也可)、系推荐信(推荐表中已有的无需提供)、成绩单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位置。

(二)有下列情形的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 审查留学回国人员资格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证明》。 尚未取得《外国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临时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书》提交资格审查; 未毕业者,须提供资格审查时就读院校出具的就读时间和毕业时间。 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及确认函; 所有留学归国人员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须持《外国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办理就业手续;

②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办学的,应由境内机构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境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位评定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地方学生证明。

④2010年毕业生中止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2010年9月1日后与学校签订的中止就业协议或签订的推荐表。

4、其他要求:

(一)考生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完整、真实。 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进入面试;

(2)应聘者必须准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仅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四)审查合格并通过岗位适宜性测试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否则不予进入面试。

3. 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二)访谈形式及访谈组织

面试由南山区人事局组织,南山区教育局实施。 试题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面试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

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结果公布:面试结果将在候选人面试后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及格线以上的各职位候选人,面试及格线、面试成绩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山教育信息网网站公布。

4.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考试院组织实施。 报考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南山区人事局不组织、委托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笔试合格线由南山区人事局统一确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本次招聘人员笔试类型为学历。

笔试内容及考试大纲可在深圳考试院网站查询,或致电:-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面试结果将与成绩一并公布。

(三)业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2011年1月17日下午4时后在南山教育信息网网站公布。

(四)确定入围候选人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5:5的比例对总成绩进行加权。 根据各岗位拟聘人员数,按照综合表现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候选人。

五、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手续

(一)检查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品德、能力、勤勉、业绩、诚信以及对所申请职位的适应性等,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考试不合格的,由南山区人事局按管理权限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入围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按时参加体检。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资格。

体检由南山区人事局组织,南山区教育局实施。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结果影响就业的,不予录用。

(三)公告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南山市政府网上公示7日。

(四)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拟聘人员已公示且无投诉或经查证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和“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深条例[2009]3号)等文件有关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南山区教育局向南山区人事局申请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本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执行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1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年(自笔试之日起),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录用; 如果投诉目前难以核实,则暂停该员工的聘用,直至核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员工。

六、试用期

办理聘用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可以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时间及相关资格的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0日。

(二)报考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就业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市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应聘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本公告中提及的所有日期或数字均包括在内。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持注册证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山区人事局报到。 南山区教育局将根据申请单位安排其就读于南山区教育局属下的公立学校。 服从安排者,不予录用。

(六)招聘查询网站如下:

1.南山教育信息网网址:;

2.深圳考试院网站:;

(七)本公告由南山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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