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31日,有一次会议获得通过了,那次会议呢,是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如此这般。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其中第一条规定,是为了对教师合法权益予以保障,进而建设起具备良好思想品德修养以及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以此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向前发展,才制定了本法。
本法当中的第二条,适用于那些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些教师处于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之中。
第三条,教师是那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任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还要提高民族素质。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需采取举措,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以及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还有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进行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于学术活动里充分发表自身见解,。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取得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借助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贯彻国家所制定的那些教育方针,去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所安排的教学方面的计划,履行教师所签订的聘约,最终完成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任务 。
对学生展开宪法所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民族团结的教育,实施法制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进行文化教育,进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学生,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关注、呵护所有学生,敬重学生品德,推动学生在道德、智慧、体能等层面全方位生长 ,尊重学生个性,促使学生在品行、才智、体魄等方面全面进步 。
(五) 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予以制止,或是对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加以制止,同时,对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进行批评,还要进行抵制 。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款,为了确保教师达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还有有关部门,包括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对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存在创造性工作,对此要有所鼓励,并且还要施予帮助,;。
(四),支持教师去制止那种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或者制止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凡是遵守宪法以及法律的成为中国公民,热爱教育事业,拥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所规定的学历,或者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过认定合格的,能够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要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学历,并且要在这个学历基础之上,达到及其以上的这般程度;。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及其以上学历,。
需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还有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话,应当要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学历,或者是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以及更高的学业成就才行,。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想要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那应当具备研究生毕业学历,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哦。
(六)要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需依据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而言,若申请获取教师资格,那就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是由国务院规定的。
第十二条 ,在本法实施之前 ,就已经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当中任教的教师 ,要是未具备本法所规定的学历 ,那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去规定教师资格的过渡办法 。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来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范畴内,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进行认定。凡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呢,当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若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之上刑事处罚,那么便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要是已经取得教师资格,那将会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要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那些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进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来规定 。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师范教育办好,并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不同级别的师范学校去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着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也应当承接培养以及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的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学校主管部门也得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学校同样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进而要对教师展开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培训,还要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要为教师的社会调查提供方便,企业事业单位,需为教师的社会实践给予协助,其他社会组织,同样应当这么做 。
第二十一条,各级的人民政府,应当去采取措施,要为少数民族地区培育、培养教师,还要为边远贫困地区培训教师 。
第五章 考? 核
第 二十二 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 治,思 想, 业 务,水 平,工 作,态 度,和,工 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十三条规定,考核这件事,得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要充分去听教师本人的意见,还要听其他教师的意见,以及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
教师考核得出的结果,会成为其受聘任教的依据,会成为其晋升工资的依据,会成为对其实施奖惩的依据,这是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 。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由此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小学教师,享受教龄津贴,职业学校教师,也享受教龄津贴,并且还享受其他津贴,具体办法,而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到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也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城市教师住房屋的建设,还有租赁,以及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这件事,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能够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一样的待遇,会定期给教师进行身体健康的检查,并且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为当地教师的医疗给予便利 。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了,或者退职了之后,会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了,或者退职了的待遇。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能够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去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要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之中,教师的待遇,是由举办者自行去确定的,并且要加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优异的,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教师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优异的,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教师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优异的,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教师在教学改革方面成绩优异的,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教师在学校建设方面成绩优异的,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教师在社会服务方面成绩优异的,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教师在勤工俭学方面成绩优异的,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国家予以扶持,并促使引导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朝着依法设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贡献捐助款项,以此对教师展开奖励有操作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