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对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计划向社会广泛招募持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财经大学,成立于1958年,堪称新中国最早成立的财经类院校之一。该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核心,同时涵盖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实现各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在应用经济学与工商管理领域,众多研究成果居于学科前沿地位,同时,这些成果长期致力于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扮演着智库服务的关键角色。
学校在奠定国际化、生态化和谐校园的坚实基础之上,推行学科建设为立校之本、人才培育为强校之道、质量提升为发展之要、国际化发展之路,一心一意打造特色鲜明、享誉国际的高品质财经大学。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财经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有关具体的职位信息,请查阅《天津财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须具备博士学位,本科阶段为国内外正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且已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同时应拥有较高的外语能力;还须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应用水平。
应届毕业生非津生源须满足天津市的落户要求,外省来津人员必须遵守天津引进人才的具体政策,而社会人士则需具备办理调动手续的资格。
7.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在公务员选拔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过程中被判定存在舞弊行为,处于禁止参加考试期限内的考生。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所明确的流程,我们严格执行招聘活动的各项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5月14日
报名途径:请访问我校在线招聘平台完成注册,具体网址请查阅,相关报名条件请参考系统内公告。
重要提示:
考生需在众多职位中挑选一个进行注册。在报名阶段,严禁频繁更改或重新提交岗位申请,务必在详阅招聘计划后慎重决定。
报考者所递交的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及精确性,若发现有人提交了虚假的报考资料,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于伪造或擅自篡改相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考试资格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相关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学院(部门)及人事部门将依据招聘标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步筛选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该筛选工作将在报名截止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通过初步筛选的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的公开招聘专区公布,报考者亦可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查阅自己的筛选结果,同时,相关岗位的报名也将同步截止。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必须前往学校接受资格的再次审核。关于复审的具体日期,请留意通过网上招聘平台发布的公告。
地点:天津财经大学行政楼二楼人事处214室
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开招录员工报名表、个人身份证、从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针对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书)、个人纸质简历、英语相关资格证书等,以及符合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同时,请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持有境外学位者需出示归国人员身份证明及学历认证文件;在职员工则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准许报考的函件。经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的公开招聘专区。
(三)面试考核
面试流程涵盖面试和试讲等步骤,重点评估应聘者的工作成果、专业技能及全面素质。此考核分为部门和学校两个层级,每项评分上限为100分,及格标准设为60分,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在给出分数的同时,还需明确是否接受该应聘者。未达部门考核标准者,即分数未达标或同意录用票数不足评委总数一半的,将无法进入学校考核环节。而成功通过部门考核者,将依据分数高低进行排序,且选拔人数将控制在岗位计划人数的两倍以内参与学校考核。学校考核的评价方式与部门考核保持一致。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部门考核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40%,两者加权后得出。未能通过学校考核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将不予计入。
面试结束后,学校官网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总成绩,并在该成绩公布的同时,于公开招聘专栏中展示。这些成绩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最终确定体检人员的名单。
(四)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依照岗位招聘名额,等额挑选体检对象。我校选定的体检人员需遵照学校规定接受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应聘者需经过体检后,进入由学校组织的岗位实践考察阶段,此阶段主要对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道德素质、业务水平以及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综合考虑面试成绩、体检结果以及考察情况,由校领导班子共同商议,从中选拔出合适人选。所选拔的应聘者名单将在与招聘公告相同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布,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会影响聘用,学校将依照既定流程处理聘用事宜;若存在重大问题且有确凿证据,则不予聘用;若反映的问题严重,但暂时难以核实,则暂时搁置聘用,待核实清楚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聘用。
拟聘用对象应在公示期结束后六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相关事宜,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并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推迟报到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考核各环节若出现不合格或主动退出等情况,需依照既定程序和时限,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若岗位出现空缺,学校可在官方网站的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公布报名时间和相关安排。
咨询电话:(张老师)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