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是促进由法律统治的国家统治的国家的综合建设,由法律统治的政府以及法律统治的社会,在监督行政机构根据法律履行其职责,保护公民,法律人士和其他组织以及实质性地解决行政权利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In order to further implement judicial disclosure, promot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carry out in-depth legal publicity, guide the people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rational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enhance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and further play the important role of judicial norms, guidance, evaluation and leading social value in typical cases, Zhaoqi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has released the top ten typical cases of administrative trials from 2017 to 2019.
案例1:陈·穆奎宁起诉人民政府,冯凯县海尔库镇
【基本案例】
2009年5月5日,范卡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有关舒格利村庄的搬迁,安置和补贴措施的通知”,并安排了Heerkou Town Shuangli村的搬迁,重新安置,重新安置和赔偿。
同年5月26日,丰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有关Heerkou Town的Shuangli村的搬迁,安置和补贴措施的补充说明的通知”,该措施补充了与上述安排有关的事项。
2017年9月15日,为了了解这两个文件的具体实施,包括原告在内的Shuangliang村的59名村民申请了被告披露上述信息。 2018年4月28日,被告作出回应,拒绝披露信息,理由是该申请是商业秘密,并且不属于披露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不满意并提起诉讼。
[裁判原因和结果]
法院认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构在执行其职责并以某种形式记录和保存的过程中产生或获得的信息。此案是政府信息披露争议。原告是该案中尚格利村庄的搬迁和搬迁的村民。被告发出的通知对原告有直接利息,原告以前没有获得所有相关信息。被告认为原告申请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是商业机密,并且不属于披露范围是无效的,应被撤销。
法院裁定:撤销了2018年4月28日,冯凯县海尔库镇人民政府对“答复”的第一个和第二个答复。从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应之日起60天内,有限于新答复。
【典型的意义】
根据在这种情况下的“搬迁通知”的规定,合格评估机构发布的评估结论对搬迁家庭的搬迁和安置和补偿有直接的权益,但是原告以前尚未获得所有相关信息。被告应审查原告提交的“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并检查原告的申请是否与他自己的特殊需求有关,例如生产,生活,科学研究。被告应根据原告的申请披露相关信息,并回复原告。该判决证实了行政机构的不适当回应主题,该主题有利于促进政府信息披露的形式和程序的标准化答复。
案例2:Sihui诉Sihui Municipal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Huang Moujun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确定案件的安全服务公司
【基本案例】
Huang Mouquan是Sihui一家安全公司的雇员。 2016年12月11日上午,Huang Mouquan在工作时住院。医院发布了“重症疾病通知”并尽最大努力治疗后,但仍然没有改善。为了减轻他的痛苦,黄·穆昆(Huang Mouquan)的家人自愿放弃治疗并完成了出院程序。
在2016年12月12日的23:50,黄·穆昆(Huang Mouquan)死于冠心病。在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过程中,Sihui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调查后发布了“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决定”,并确定Huang Mouquan的死被认为是员工伤害。安全公司不满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原因和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当事方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黄穆昆处于危急状态,可能随时死亡。 2016年12月11日,Sihui人民医院还向Huang Mouquan的家人发出了“重症疾病通知”。在医院进行完整治疗后,黄·穆昆(Huang Mouquan)的病情仍然没有改善。 Huang Moujun和其他家庭成员考虑了Huang Mouquan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习俗和习惯,并完成了出院程序,以减轻Huang Mouquan的痛苦,这是无助的举动。 Sihui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黄Mouquan的死被认为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并且有充分的基础。
法院裁定:确认Sihui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确定的行政法案。
【典型的意义】
“劳动伤害保险法规”反映了立法对工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趋势。此案的重点是如何合法地定义家庭成员自愿放弃治疗对“在48小时内救援后死亡”的影响。
基于社会习俗,社会道德和特定案件的案件,这一案件做出了判决,确认了Sihui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确定行政行为。它在法律上尊重农村习俗和习惯,反映了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人文护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在类似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案例3:广宁县穆洪房地产公司与广告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王·穆林等人的人工伤害保险福利
【基本案例】
Yang是广告县Mouhong房地产公司的雇员(以下简称“ Muhong Company”)。自2010年以来,他一直在公司工作。自2014年1月以来,Mouhong Company已向Yang支付了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费。2014年11月23日,Yang驾驶轻型卡车发生了交通事故,Yang当场死亡。
2016年1月21日,广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决定劳动伤害的决定”,该局确定杨受伤并死于工业伤害。 2017年5月22日,广文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穆罕默(Mouhong)公司雇员杨穆(Yang Mou)的意见”,该公司确定Yang Mou的葬礼补贴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是由Mouhong Company支付的,以穆罕(Mouhong Company)为基础支付了未来的工作,仅在2014年付款中支付了2014年的时间,并支付了穆恩的支付。该局仅支付了抚养人的养老金。洪先生不满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原因和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Mouhong Company自2014年1月以来为Yang支付了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费。尽管它没有在11月的时间支付费用,但下个月已支付了费用。广场县社会保障局仅以Mouhong Company未能按时向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理由就提出了“辩护意见”。这是一个不清楚的事实和主要证据不足的问题。
第一例法院裁定:撤销广告县社会保障局在2017年5月22日在莫洪公司发表的“预防意见”。该局将在汉邦公司的申请中采取特定的行政法案,以在判决法律效力之日起60天内授予杨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福利。宣布判决后,广泛的县社会保障局不满意并提出上诉。
二stance法院裁定:上诉被驳回,最初的判决得到了维持。
【典型的意义】
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系统是指工人在生产和运营活动期间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遇到事故,造成残疾,职业疾病,死亡等造成伤害,为工人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并确保工人及其家人的生活。
实际上,许多雇主没有根据法律支付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费,以节省运营成本,这导致在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时很难保护其权利。该案在司法上确认,由于不归因于雇主的原因,用户部门未能按时支付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费用。当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时,员工可以根据法律获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福利。这充分反映了“广东省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案例4:高雅区利安塔镇的经济和社会主义者起诉Zhaoqing市政土地和资源局政府的信息披露以及Zhaoqqing市政土地和资源局的行政重新考虑决定
【基本案例】
Feng Moujia是Gaoyao区Liantang Town的某个经济学会的前主席。 2018年4月3日,Feng Moujia以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名义起诉了Zhaoqing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和Zhaoqing Land and Resources局的Gaoyao分支。行政投诉上标有“ Zhaoqing City,Gaoyao区Liantang Town,Liantang Town的某个经济与资源有限公司”一词。但是,经济学会于2017年4月8日再次当选,冯·穆吉亚(Feng Moujia)不再担任总统。 2017年12月12日,报纸上报道了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印章盖章了,并宣布其无效。
[裁判原因和结果]
法院裁定,当冯·穆吉亚(Feng Moujia)提交申诉时,他不再是盖亚奥(Gaoyao)地区Liantang Town的某个经济协会的主席。在报纸上也报道了投诉上的相关印章,并宣布为无效。不能确定风水的诉讼是经济社会的真实表达。诉讼不符合法律,应驳回诉讼。
法院裁定:原告的诉讼在Zhaoqing市Gaoyao区的Liantang Town的某个经济社会驳回。
【典型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案件数量(例如政府收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诸如政府收集等行政行为的数量继续增加。起诉应该是当事方意图的真实表达,并满足法定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普通法律人士不同,并且具有众多且相对分散的人员的特征。在审查原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时,我们应该专注于现有证据是否可以表明诉讼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意图的真实表达,并避免替代或超越集体意志并损害集体利益的个人主张的现象。
案例5:Zheng Moudun诉Sihui市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及第三方广东穆云公司的劳动伤害确定案件
【基本案例】
Zheng Moudun是广东铝公司质量部的检查员(以下简称Mudun)。 2017年11月22日凌晨,郑·穆杜(Zheng Moudun)和他的同事陈·穆西安(Chen Mouxiang)在处理研讨会上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 Chen Mouxiang向后推了Zheng Moudun,并在右边造成了7-11肋骨的骨折。
After investigation, the Sihui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believed that the accident injury suffered by Zheng Moudun did not meet the circumstances of being identified as an employee injury or being considered an employee injury, and issued a "Decision on Not Recognizing an Employment Injury" on January 18, 2018. Zheng Moudun was dissatisfied with the decision made by the Sihui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sued the court,要求撤销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确定,并确定Zheng Moudun是工业伤害。
[裁判原因和结果]
In this case, based on the statements and witness testimony of Zheng Moudun or the infringer Chen Mouxiang, both of them reflected and proved that the initial cause of Zheng Moudun was that when he was performing his work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workplace and working hours, Chen Mouxiang was dissatisfied with Chen Mouxiang, and then there was a quarrel and physical conflict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which led to Zheng Moudun的受伤。可以看出,郑·穆杜(Zheng Moudun)遭受的伤害是“诸如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的暴力事件之类的无意伤害”,应视为工作伤害。
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丁胡法院对此案的行政判决;撤销Sihui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不确定劳动伤害的决定”,于2018年1月18日撤销。SihuiMunicipa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命令在法定时期再次采取具体的行政行动。
【典型的意义】
制定了“劳动伤害保险法规”,以确保遭受事故伤害或遭受职业疾病的员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并促进与工作有关的预防伤害和职业康复。建立工业伤害保险系统的最初意图是确保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当员工遭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时,他可以为他提供必要的物质保护,维持他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并让人们感到公平和正义。
在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并为员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供全面保护时,应充分考虑“工作”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裁定,郑·穆杜(Zheng Moudun)遭到陈·穆西安格(Chen Mouxiang)的侵犯,理由是他侵犯了他在“劳动伤害保险法规”中规定的“劳动伤害”情况的理由,这反映了对合法权利和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案例6:Zhonghua Teahous Co.
【基本案例】
有一天,当Zhaoqing市政府行业和商业管理局的Duanzhou分支对中国茶馆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心茶馆商务许可证的名称是Zhaoqing Duanzhou duanzhou duanzhou地区Zhonghenghenghua district districation。其商业网站,入口门上的牌匾,电梯门,商店广告等,以及“ Duanzhou District Zhonghua exhenghua Teahous Teahouse Business Special Seles”的印章。经过Duanzhou区工业和商业局的调查,发现中港茶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更改了其名称,并根据第26条(第2)条,“企业名称注册管理”的第26条(2)条向中国茶馆发出了行政罚款。中国茶馆不满意,并提出了行政重新审议。行政重新审议机构维护了原始的行政罚款决定。中国茶馆不满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原因和结果]
第一例法院认为,中港茶馆的“茶馆”与其批准和注册的名称不匹配的“餐厅”与不匹配,并且构成了未经授权而更改公司名称的非法行为。因此,拒绝中国茶馆的诉讼请求做出了判断。宣布判决后,中国茶馆不满意并提出上诉。
第二个实例法院裁定,中国茶馆确实与其业务活动中的注册名称不一致。杜安州工业和商业局应按照第26条的“关于企业名称的注册和管理规定”的第(5)项。 “企业名称的注册和管理法规”是法律申请的错误。
法院裁定:撤销Duanzhou工业和商业局发布的“行政罚款决定”。 Zhaoqing市政局行业和商业局对此做出了重新考虑并坚持决定,这也是错误的,应该被撤销,并应再次采取行动行动。
【典型的意义】
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外部操作的图像和象征。企业名称的合法使用是维护市场运营订单的重要步骤。企业的名称是独家且独家的。在开展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使用斑块的名称和符号的外部宣传名称应与注册公司名称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确认了一个事实,即中国茶馆对姓名的外部宣传使用与注册姓名不一致,并在文件中解释说,行政机构应区分“对名称的使用不一致”和“对公司名称的重要变化”的依据,并审查了对行为的重要指导,并审查了行为的行为,并在法律方面进行了行为,并规定了法律规定的律师,并纠正了法律规定的律师,并规定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并遵守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行政机构根据法律正确使用市场监督权,对于指导企业来规范其自己的市场运营行为也很重要。
案例7:华吉县富冈镇的一个经济协会起诉Huaiji县林业局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以支付生态公共福利森林补偿
【基本案例】
原告声称,原告拥有约1100英亩森林的森林权利证书,在该森林中,原告拥有森林权利证书,并于1999年被政府归类为生态公共福利森林;他喜欢根据相关法规获得生态公共福利森林补偿基金的资格;作为分配生态公共福利森林薪酬资金的主管部门,被告应迅速履行将生态公共福利林薪金分配给原告的义务,根据法律,被告始终将原告的森林归类为政府林业的范围,并没有将原告的森林归为政府福利林的筹集资金。后来,原告村民们了解了上述事件,并将其报告给被告和相关部门,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告逃避了这一事件,原告起诉Huaiji县林业局向法院起诉。
[裁判原因和结果]
法院认为,提起诉讼应有特定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同时,如果被告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则原告应提供其向被告申请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向被告提出了申请和咨询问题。但是,尚无证据证明他已向被告提交了与诉讼请求一致的申请,因此原告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由于该案已提交,因此起诉应予以拒绝。
【典型的意义】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方负责提供证据以证明诉讼中的索赔的制度,而在难以确定真实情况时,负责人承担失去案件和不利后果的风险。如果被告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则原告应提供证据表明他已向被告申请的证据,并且提交的申请应与他的诉讼请求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原告在行政程序中申请了被告,但他仅提交了咨询申请,而不是向生态公共福利森林支付赔偿的申请。因此,应确定原告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例8:秦和祖因未预先支付社会保险资金而起诉Huaiji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基本案例】
Qin Mouyang是Qin Mou和Zou Mou的儿子,最初是来自Huaiji县一家砖厂的工人。 2015年12月30日,惠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确定劳动伤害的决定”,该局确定Qin Mouyang于2014年11月25日因工业伤害而死于伤病。由于在Huaiji县的一家砖厂没有相应的资产,因此它停止运营,无法支付相应的薪酬。秦和祖向Huaiji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申请,要求Huaiji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支付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基金。 Huaiji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非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 Re 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pre pre pre pre秦和祖随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裁判原因和结果]
第一案法院认为,华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无预付款决定”是法律适用的错误。它裁定撤销了Huaiji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无预付款决定”,该局将在判决之日起60天内的60天内,以提前支付QIN和ZOU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的申请来重新制定《行政法》。宣布判决后,惠吉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满意并提出上诉。
第二个实例法院裁定,秦和穆穆(Zou and Zou Moumou)要求支付社会保障福利的要求首先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Huaiji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此案中涉及的“不准备决定”的理由是,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支付后,它无法首先收回首先支付的资金,而广东省和Zhaoqing City则没有相关规定,而原因没有足够的规定。
判决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始判决。
【典型的意义】
事先支付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基金,以避免从社会劳动风险的角度避免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福利,并激活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基金,以确保在雇主无法按照与工作相关的责任赔偿工作的情况下,雇主无法支付与工作相关的损害的福利,该雇主无法根据雇主支付有效的责任,并有效地赔偿了与工作相关的损害,并没有有效地赔偿与工作相关的责任,并无效地赔偿了与工作相关的损害,并没有有效地赔偿与工作相关的损害,并没有有效地赔偿与工作的福利,而这些责任是有效的。根据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都认为,社会保险机构无法意识到恢复权不能成为阻止其提前支付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福利的理由。当员工遵守第41条中的情况时,社会保险机构应履行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福利的义务。
案例9:Dinghu Wei的酒店与Dinghu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Yang Mouxian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确定案件
【基本案例】
Yang首先在Dinghu Wei的一家酒店成为一名脚水沐浴技术员。 2018年1月8日,杨在为酒店的客人Yang Qun提供脚水沐浴服务时,首先被杨砍伐。
Yang Mouqun和Yang Mouxian的丈夫Hu Moubing是恋人。由于杨·穆昆(Yang Mouqun)和胡莫(Hu Moubing)发生了情感争执,因此他们对杨·穆克西安(Yang Mouxian)愤怒,他们彼此不认识。当杨第一次向Yang Mouqun提供足部护理服务时,Yang Mouqun确认Yang Mou是他的情人Hu Moubing的妻子,因此他首先削减了Yang Mou。
2018年10月12日,杨首先向Dinghu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认可申请。丁胡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了“决定劳动伤害的决定”,确定杨在2018年1月8日因工业伤害而受伤。 Wei Moumou酒店随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裁判原因和结果]
法院裁定,杨·穆克西安(Yang Mouxian)在此案中遭受的伤害是由第三方的故意犯罪行为杨·穆昆(Yang Mouqun)造成的,这是由于他的个人情感故意犯罪,而不是因其工作职责的履行,也没有因工作职责而遭受的伤害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在他的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暴力伤害与他的工作职责的履行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将其视为工业伤害。
法院裁定:撤销了Dinghu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决定劳动伤害的决定”,并命令其在法定时期重新制定特定的行政诉讼。
【典型的意义】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基本标准,也是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基本原则。其中,最核心的因素 - “工作原因”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足够条件,“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证明“工作原因”的更多辅助因素。在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身份案件时,人们的法院应基于“工作原因”,考虑“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并全面考虑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并仔细分析员工履行工作责任的因果关系以及意外伤害或疾病的存在。他们应注意严格区分由于工作过程中个人不满所造成的暴力伤害的两种情况,以及由于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的意外伤害,并严格区分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纠纷和与工作相关的损害保险纠纷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和及时,有效的保护渠道的疾病和救助渠道的疾病,以造成与工作有关 雇员。
案例10:广东的一家银色铝公司的行政罚款决定起诉Sihui市政市场监督管理
【基本案例】
2018年1月12日,广东Xinyin铝公司报告说,广东银铝公司被怀疑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产品。 Sihui市政市场监督和行政局对广东银铝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公司成品仓库时,发现外部包装标记为“
一批完成的铝制剖面,上面密封了“以“形式”的单词,并密封了现场铝和外包装纸。
识别后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确定了外部包装上标有“”图形标记的一批产品。 The above products are not regular products produced or authorized by Guangdong Xinyin Aluminum Co., Ltd., and are trademark infringing on the exclusive right of registered trademark logos and registered trademarks licensed by Guangdong Xinyin Aluminum Co., Ltd.
On December 19, 2018, the Sihui Municipal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issued a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Decision", ordering a Guangdong Silver Aluminum Co., Ltd. to immediately stop the infringement; confiscate and destroy 38.6 tons of aluminum profiles marked with the "" trademark and 150 kilograms of outer packaging protective film marked with the "" trademark; a fine of 900,000 yuan was imposed and handed over to the state treasury. A Guangdong Silver Aluminum Company was dissatisfied and filed an administrative lawsuit.
[Referee reasons and results]
When the overall comparison of "" and "" in terms of text, numbers, shapes, colors, etc., it makes it difficult for the public to identify and cause confusion. The behavior of Guangdong Silver Aluminum Co., Ltd. in producing aluminum profile products with outer packaging similar to "" trademarks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the trademark holder is consistent with the infringement of the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 The punishment decision of Sihui Municipal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clearly determines the facts,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accurately applied, and the procedures are legal, and the penalty range is not exceeded.
The court ruled: The lawsuit request of a Guangdong Silver Aluminum Company was rejected.
【Typical significance】
In the process of handling trademark infringement cases,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generally uses the trademark right holder to appraise suspected counterfeit registered trademark goods and trademark marks, but it cannot be used as the only evidence. Th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y (the person to be identified) should also be allowed to cross-examine the appraisal conclusion or provide counter-examination. Cross-examin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review and identify evidence. The people's courts an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should fully listen to the reasons and evidence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y for cross-examination, and carefully verify the proposed counter-examination, and review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cross-examination or counter-examination, whether the facts can be established and whether the appraisal conclusions of the trademark right holder can be overturned. If the reasons for cross-examination or counter-examination are valid and the facts are valid, the proof of the trademark right holder's appraisal conclusion shall be negated and excluded.
Editor|Jingzheng Zhaoqing WeChat Editorial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