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有关教师待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应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应逐渐增加。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加制度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具体措施应由国务院规定。
教学经验津贴和其他津贴
小学和中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学经验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措施应由州议会教育行政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老师住房
州议会各个层面和相关部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优先考虑和优先处理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和销售。
县和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应为农村小学和中学教师提供便利,以解决住房问题。
老师的医疗保健
教师的医疗疗法与当地公务员相同。教师应进行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安排教师根据当地条件进行恢复。
医疗机构应为当地教师的医疗服务提供便利。
教师补贴
各个层面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为教师和毕业生提供中学教育或以上的教师和毕业生提供补贴,这些教育或以上是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的偏远地区,从事教育和教学。
退休或辞职
老师退休或辞职后,他或她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辞职福利。
县级或高于县一级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地增加从事教育和教学长时间的退休中小学教师的养老金比率。
其他治疗方法
老师在冬季和暑假期间享用休假。
各级人民的政府应采取措施,以提高由国家补贴并集体支付的小学和中学教师的收益,并逐渐为由国家付款的教师付出同等薪水。
由社会力量经营的学校对教师的待遇应由组织者确定和保证。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改善教师的待遇,吸引和保留杰出的教师,并促进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