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诸如国家话剧院这般的事业单位,其聘用制人员跟用人单位之间那种人事聘用关系究竟是不是受劳动法所约束呢,让我们展开深入探究一番。
01事业单位人员分类
首先,我们得清楚事业单位人员的分类情形,它主要有行政编制、参公编制以及事业编制这三类了,其中事业编制又进一步划分,那就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情形,像国家话剧院这类,还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种情况。
人员分类
在事业单位人员当中,主要是被划分成行政编制,参公编制以及事业编制这几种类型,而事业编制人员这一部分又再次被细致地划分成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02人事聘用关系的性质
不在简单劳动关系
针对事业单位里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其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被界定为人事聘用关系,并非单纯的劳动关系。所以,在他们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之际,此类争议被归为人事争议。
法律适用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跟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该法相关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同样适用该法相关规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适用该法相关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该法相关规定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也适用该法相关规定,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没有特别的规定。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表明,事业单位跟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因辞退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司法解释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事业单位里边,聘用制人员跟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人事聘用关系方面的争议,的确是受到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管束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明确指引,它们共同组建起了在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跟用人单位之间,关于人事聘用关系争议的一个法律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