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一则信息:
为强化和标准化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非正式员工管理,在市委编制委员会领导的批准下,依照《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清理规范计划》,自三月初开始,集中资源与时间,全面展开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清理与规范行动。
工作目标、工作原则
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对规范非正式员工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细致开展人员摸底和规模评估,同时严格规范用工流程,淘汰过剩人员,完善管理体系,增强制度约束力,从而提高非正式员工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化水平。
工作原则 :
必须严格把控和精简工作效率。需根据不同机构的性质进行分类,协调编制内外人员关系,严格限制编外人员的聘用,严格规范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以降低行政开支,提升服务效率。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整顿和规范,依据“使用者负责、使用者清理”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文,推进清理规范行动,同时不断优化非正式员工的用人管理机制。
必须采取积极而稳健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细致入微地协调好各种关系,深入细致地开展有关人员思想教育,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能够平稳且有序地进行。
清理范围及对象
依据《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规定,本次专项治理活动针对的对象包括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简称为“用人单位”)的现有雇员、行业内的专职工作者、从事工勤工作的员工以及由单位自行聘请的人员(统称为“编外用人”),其核心任务是
对行业文件进行彻底核查,用人单位需对其部门(单位)所制定的编外用工相关文件进行细致审查,对于那些已经不再适用或已经失效的编外用工相关文件或标准,应予以修订或予以废除。
(二)需精确查明基本情况。依据“用人主体负责、用人主体负责统计、用人主体负责备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对非正式员工的数量、岗位设置、经费预算、审批流程等具体配置和管理状况进行详细核实,准确识别和区分各类使用情况。依照《办法》中关于非正式员工实名制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需及时将非正式员工的实名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管理系统以及编制办公室的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三)对非正式工作人员的编制进行精简。此类岗位主要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针对辅助性、技术性以及服务性工作进行设置。依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将非正式工作人员进一步划分为五个类别:执法辅助类、常规(公益)辅助类、窗口服务类、技术技能类以及后勤服务类(不包括可外包的情况)。用工主体需依据这五种分类来明确各自的用工岗位。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在编人员足以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因此不得擅自聘用编制外人员。用人单位需制定针对编外人员的年度精简方案,其中市直机关的编外人员应在5年内完成精简,且每年至少减少本单位编外人员总数的20%。对于市直事业单位,其编外人员的精简应考虑职能调整和空编率,具体精简比例如下:当空编率在5%-15%之间时,编外人员精简比例为5%;空编率在15%-25%之间时,精简比例为10%;空编率超过25%时,精简比例为15%。
(四)对招聘和任用过程中的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用人单位需对以下几种用人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
1.超过规定员额的编外员工和行业特定岗位人员;2.承担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职责的编外员工;3.完成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后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编外员工;4.人员使用与审批职责不匹配的编外员工;5.自愿离职或考核评估不适应岗位的编外员工;6.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未采用劳务派遣的编外员工;7.可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的勤杂人员;8.已实施社会化服务外包但仍自行雇佣并混合使用的编外员工;9.由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编外员工;10.医院等用人主体需根据专业需求和实际情况,自主进行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并逐步将自聘人员转变为社会化服务外包模式;11.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确保人员出口渠道的顺畅。用人单位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人员整理,建立并完善非正式员工的离职途径,同时确保非正式员工享有应有的法律权益。
(六)推行社会化服务。企业需主动促进后勤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进程,对于用工规模较大的独立办公机构,可独立进行服务外包的采购;而对于用工分散的单位,则可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服务外包的采购;针对那些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到期的后勤人员,应设定1至2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将依据单位属性,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进行保障;过渡期结束后,相关岗位将调整为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
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用人单位需对非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备案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调整。同时,对那些未按照规定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未按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备人员信息的情形,应依法依规推动进行整改。
(八)对经费保障进行审查。用人单位需对非编制内人员使用经费的来源、项目支出等进行详细检查,严格禁止挪用办公经费、特定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各类经费,将其用于非编制内人员的经费支出。
自三月起至六月终,编外人员清理工作按照既定步骤有序进行,涵盖了自我检查、实际执行和监督指导三个主要阶段。具体部署如下:
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用人单位需依据清理规范的相关文件规定,针对清理规范的具体任务和人员编制精简的规划,首先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或单位的具体清理规范工作计划,包括编外人员的保留与淘汰方案,以及规范编外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完成这些工作后,需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汇总,最终上报给编外用人工作专班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二)执行时间定于2023年5月30日之前。经外聘人员管理专项小组审核通过的整顿规范计划,需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执行。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各主管部门需对相关工作进展进行汇总,并编制整顿规范情况报告提交给外聘人员管理专项小组。该报告需详细列出整顿规范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建议等。
(三)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进行督导。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实地考察,并指导用人单位进行清理和规范工作。特别要关注工勤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以及项目经费对编外用人的保障情况。各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成效将成为下一年度核定编外用人名额的关键参考。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作为非正式员工的用人主体,应将整理规范事宜纳入年度关键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推进执行。相关部门需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的整体规划,明确责任,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的职责,保证清理规范工作的进度与质量。编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机构,共同构建了完善的协作联动体系,并从各部门中选拔了专业人员,组成了专项工作小组,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检查与指导。
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这一工作关乎编外员工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编外用人管理的规范要求,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这样做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旨在为我市编外用人制度改革深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需构建长效机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需针对本次清理规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优化相关措施。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制造舆论、推诿矛盾、未按时完成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单位和人员,应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