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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这些事项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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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认证体系,依据《辽宁教育学院发布的关于2020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0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此公布大连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证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

大连市教育局承担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同时,负责对驻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的认定。而各区市县以及先导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则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有户籍或居住地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由于疫情的影响,原本计划于2020年春季进行的中学及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活动与秋季的认定活动合并实施,同时,网络报名的期限和现场确认的期限也相应得到了适当的延长。

(三)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理解公告,并下载使用本公告附件资料。

认定流程包括:首先进行网上报名,接着进行现场确认,然后进行网上审核,之后查询认定结果,最后制作并发放证书。

(五)现场确认须申请人亲自到场,不受理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六)申请人必须下载并认真学习《申请人用户手册》(详见附件1),并按照手册中的指导完成网络注册以及网上报名的认定工作。

若申请人的学历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无法通过核验,需在报名期间按照规定上传相关证件的电子版扫描,并在现场确认过程中主动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证件原件以便后续人工审核。若未按照此要求操作,将视作申请人未通过现场确认。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岛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发布的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在我省境内学习、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必须具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以及5年有效期的台岛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合法证件,且无犯罪前科,方可在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提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资格要求、学历标准以及相关程序,与内地(大陆)的申请者所须满足的条件一致。

港澳台居民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需提供由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认定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

2.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

3.在本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本市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包括那些虽然户籍未迁入本市,但正在本市高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本市户籍持有者,在异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研究生。

5.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本市涵盖大连市区及其下辖的县区市;对于尚未获得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在籍学生,不予受理其认定申请,除非其现有学历已满足认定资格的种类要求;同时,申请人还需确保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三、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恪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秉持高尚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切实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2.学历条件

申请成为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满足拥有本科学历或更高层次学历的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满足条件: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更高层次的教育背景,同时,还需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更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达到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请注意,以上所列学历均系教育部认可的教育体系中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涵盖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以及网络学校等形式。

申请港澳台地区及海外高校学历认证,需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并须出示该中心签发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认证结果需明确指出“所取得的学位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应学历水平”,方为有效。若学历信息已在学信网电子比对通过,则无需再次提交。

请注意:对于国家无法直接进行学历比对验证的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不在此列),申请者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在线申请此报告),若未能提供,其学历将不被认可,且不予处理。建议申请者提前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验证,若发现无法验证,应立即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3.考试成绩条件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签发的合格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持有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同样须在有效期内);且成功通过教师资格面试,面试成绩亦达标(均在有效期内)。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学生(不包括境外师范生),若欲申请与其所学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无需提供国家或省级考试合格证明,仅需确保在校期间完成了既定课程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同时完成了教育教学实习,便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普通话水平

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专业的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且为2003年6月15日之后获得的普通话资格证书方为有效。

若系统无法确认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则必须对申请人所获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纸质原件进行现场核实。

5.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需遵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规定,严格遵循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格检查,并确保体检结果为合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的具体时间为9月23日至10月13日,但需注意,10月1日至8日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暂停服务,期间申请人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申报时间每天为8:00至17:00。报名的官方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若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请点击页面上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网上报名要求

在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明确所选的资格类别和教学科目,具体要求如下:国考和省考的考生,所申请的资格类别及教学科目需与面试科目保持一致;而对于全日制师范院校的毕业生,他们申请的资格类别和教学科目则需与所学专业相匹配。

申请者需依据所申报的资格类别,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辨别,进而挑选对应的认证机构。申请成为高中或中职学校教师的,必须选择大连市教育局作为资格认定的主管机构;而申请成为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的,大连本地户籍者需选择户口所在地的教育管理部门,外地户籍者则需选择居住地的教育管理部门,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则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的教育管理部门作为资格认定的主管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见附件1。

请按照网站指引及详细说明,准确填写您的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资料,随后上传个人照片,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提交您的申请。

(三)现场确认

欲申请成为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个人,需前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区教育局窗口(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为10月19日至27日(周六周日除外)。工作日的审核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3点至16点30分。有意向申请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高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详细安排请参考附件1。

(四)现场确认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大连户籍持有者需出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者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人士需提供大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出示居住证、通行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须提交完整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原件;2020届已毕业离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用毕业证书原件替代学生证;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则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学历证书的原始文件必须提供,对于国外取得的学历,还需一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副本。若学历信息已在学信网电子比对中验证通过,则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必须现场展示通过在线核验的电子版图像。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需上交在校期间修读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单以及毕业实习成绩单的原始文件,若成绩单上未标注教育实习成绩,则需额外提供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格。这些材料可以从申请人的个人人事档案中获取。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助理工程师或更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者具备中级或更高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报告书》正本,详阅附件三。(注:体检结果需在认定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的一个月内有效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逾期将不再被认可;认定部门未指定具体体检医院,无论是大连本地还是外地医院,只要为县级或以上医院(包括二级甲等)即可。)申请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亲自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体检。体检结束后,医院需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对所有检查项目做出明确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由医师签名,同时医院需加盖公章以示确认。若体检中存在未查明的项目或检查结果不明确,或者体检医院未能提供有效公章,则该体检结果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额外进行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以及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的检查(后两项为妇科相关检查)。申请人员务必按要求体检。

考试通过后,考生可自行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打印合格证明,该证明可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额外提交。

《个人承诺书》需由申请人从网上申报页面下载并打印,随后由本人亲自签署。

近期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此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保持一致,即均为白底、小于200k、jpg格式。此外,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的资格种类以及手机号码。

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的原始件(自2003年6月15日之后获得的证书有效),若系统比对成功,则无需提交;然而,必须于现场展示已通过在线验证的电子版图片。若比对结果不匹配,则必须提交证书的原始件。

现场确认所需审核的资料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所必需的,任何一项都不能缺少。申请人需将这些资料放入个人档案袋中(需自行准备),并在袋口处贴上封条(具体样式请参考附件4)。

(五)资格认定

大连市教育局在接到申请后,对其进行了审核并得出了认定结果。依据这一结果,相关部门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了数据的核实,并成功生成了相应的证书编号。

(六)查询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的审核流程将在接收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后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结束。审核完成之后,申请人可自行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审核结果。

(七)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布,敬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大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的公告信息。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邮政快递服务,并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需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遵循属地管理的规定,同时严格执行认定场所管理部门提出的防控标准,全面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在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高峰时段的同时,确保认定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申请人需在体温检测合格后依次进入场地,必须出示“国务院行程码”或“辽事通通行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严格遵守管理要求,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其它事项

如需了解认定政策的相关事宜,请致电相应的认定机构,具体联系电话可在附件1中查阅。

(二)申请人需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以及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若因逾期申报、选择错误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不准确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情形,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定申请,认定机构将不予接受,相关责任将自负。

申请者必须真实地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若有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企图获取教师资格,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的惩处。

在教师资格认定有效期内,若已取得认定资格的申请者因参与教师招聘等事宜需认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认定机构办理。

附件:(一键下载附件)

1.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

2.《申请人用户手册》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档案袋封皮模版》

大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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