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新财经发出消息,在27日晚间的时候,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即是中公教育,股票代码为002607,发布了一则公告,该公司以及相关的当事人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证监局判定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其进行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并且还要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于五位高管分别处以50万到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经查明,中公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
1.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中公教育那个时候的董事石磊,有着这样的部署,他去找人安排收购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也就是以下简称陕西冠诚的全部股权,这笔收购资金呢,是来自于中公教育的董事长李永新,还有中公教育的法定代表人、当时担任总经理以及董事的王振东,而上述这些人员的银行账户U盾,是由中公教育财务部的员工王某来保管并且操作转账事宜的。在收购完成之后,石磊又安排中公教育的员工去负责保管操作陕西冠诚银行账户U盾以及日常费用报销等相关工作。
2.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石磊的好友赵某,通过股权收购这种形式,取得了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北京创晟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之后,石磊进行安排,提供北京创晟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还安排王某等人员,保管并操作赵某名下华夏银行账户的U盾,以及北京创晟华夏银行账户的U盾,并且负责北京创晟人员薪资的核算、发放等工作。此外,北京创晟的主要业务,来源于承包中公教育在国内各地分校的装修装饰工程。
3. 上海那家叫贝丁,做网络的科技公司,吉安市井开区有个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公司 。
2019年7月,石磊让人去成立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上海贝丁,上海贝丁设立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即吉安理享学, 为中公教育提供学员金融贷款服务。2家公司成立资金都来自李永新,石磊安排王某去具体操作转账的事情,之后2家公司在日常经营、财务以及人事管理等方面,都由石磊安排王某等人来负责。
4.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石磊派人去成立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也就是以下简称的辽宁瀚辉,随后开始着手启动那个项目的工程建设。辽宁瀚辉土地使用权购置款等那些项目启动资金是由石磊去安排提供的,资金来源是李永新等人,辽宁瀚辉银行账户 U 盾是由石磊安排中公教育员工来保管操作的。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石磊,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其直接控制着上述5家公司,由此,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成为上市公司中公教育的关联法人。
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6日,中公教育发布一项临时公告,公告是《关于收购陕西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此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意用自有资金383,060,000元去购买陕西冠诚持有的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资产,并且声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说到相关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
2019年到2020年期间,中公教育有2家子公司,分别是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北京中公,以及辽宁中成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即中成置地,它们跟北京创晟总共签订了7份各地分校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合同价款加起来一共是403,747,000元,其中2019年合同价款总计161,747,000元,2020年合同价款总计242,000,000元。
2019年7月,北京中公与上海贝丁签订协议,约定上海贝丁为中公教育学员提供教育消费贷款,北京中公收到教育消费贷款后向上海贝丁支付服务费。2020年2月,北京中公又与吉安理享学签订协议,约定吉安理享学为中公教育学员提供教育消费贷款,北京中公收到教育消费贷款后向吉安理享学支付服务费。其中,2019年北京中公共计支付服务费34,588,000元,2020年共计支付服务费211,000,000元。
2020年1月,中公教育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了一个议案。这个议案是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中公未来学习城项目的。之后决定由北京中公与辽宁瀚辉合作开发辽宁未来学习城项目。并且北京中公要投入2亿元作为建设施工款。北京中公与辽宁瀚辉签署协议以后,在2020年1月17日向辽宁瀚辉转入了建设施工款200,000,000元。
综上所述,存在关联事宜,这关联事宜关乎中公教育与它的下属公司北京中公、且与中成置地,以及和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有所关联,它们之间的交易涉及到金额,此金额总计是1,232,395,000元哟,其中在2019年时为196,335,000元,到了2020年则是1,036,060,000元,这两个年份的金额分别占据了中公教育最近一期经过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2019年占比是6.65%,2020年占比为30.19%。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号)第三十八条,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公教育应当在其2019年年度报告当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然而中公教育却没有按照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事实,被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明,被银行流水证明,被相关合同证明,被上市公司公告证明,被定期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公教育做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在2005年进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违背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讲的虚假记载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讲的重大遗漏行为。
股东石磊掌控陕西冠诚等5家有关联的法人,专门对5家公司和中国公众教育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策划、做出安排,公司董事长李永新授权石磊负责中国公众教育的投融资事务,为石磊开展所有关联交易事项给予资金支持,知晓中国公众教育和陕西冠城存在关联关系,可在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事项过程当中未表明该笔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王振东,他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为石磊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给予资金支持,还默许石磊借助中公教育人事、财务人员给相关关联方提供便利。罗雪身为财务总监,分管财务部门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知晓所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为石磊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了便利。董事会秘书是桂红植,其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在参与审议部分关联交易时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说到中公教育那关乎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石磊之人,是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永新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振东同样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罗雪呢,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桂红植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当事人违法行为所呈现的事实,以及其性质、情节还有社会危害程度,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作出决定:
一、责令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改正,给予其警告,同时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
二、对李永新、石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桂红植、罗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若是当事人对这个处罚决定不认可,能够在收到此份处罚决定书的日子开始计算后的60日之内,朝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去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还能够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的日子开始起算后的6个月以内,直接向着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以及诉讼的期间之中,上述的决定不会停止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