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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事业单位公基复习:行政法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救济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5-08-20

为了让考生更好地准备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意准备了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今天推荐给大家的是《行政法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救济》,相信这能帮助各位考生成功通过事业单位考试。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体系,是信息公开规范里的关键环节。相关法规依据国内现实状况设定了若干安排:

对政务透明度的评估、监督。各级政府机构须将信息公开纳入评估体系、公众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周期性开展对信息公开活动的评估、监督。

年度报告,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在每年三月底之前,公开各自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需涵盖以下要点:主动披露政府信息状况,申请公开与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状况,信息公开费用收取及减免状况,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状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症结及改进举措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其他有必要报告内容。

个人或团体提出异议、复核及法律程序。若个人、公司或其他团体觉得政府部门未依法执行信息公开责任,能够向更高层级政府部门、监察单位或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受理反映的机构需进行核查并处置。个人、公司或任何其他团体如果觉得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具体处理方式损害了自身权益的,能够依照法律要求进行复议活动,或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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