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函〔2017〕418号
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省直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面试环节的顺利进行,特将《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面试实施规范》予以发布,请各单位严格依照该规程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6日
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
为了确保省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活动的规范化,提升面试的整体水平,并保障面试的品质,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以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临时规定》,特此编制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省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面试活动,其组织与实施工作由主管机关进行监督与指导,同时,该工作亦可以由主管机关(即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负责执行。在此过程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人社厅)承担着综合性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面试过程中需严格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守基本的程序规范,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同时强调事业单位的行业特色和岗位的特定要求。
第二章? 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通常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对于专业要求较高的职位,则可以根据具体岗位需求,仅进行专业科目面试。
第四条,公共科目面试着重考查应试者的全面素质与相关技能。而专业科目面试则主要评估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报考职位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 面试测评涵盖多个方面,如综合分析、言语沟通、应对突发状况、规划与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情绪管理、求职动机与岗位契合度以及仪态举止和专业技能。针对不同岗位的具体需求,面试内容还可适当扩充,新增测评要素。具体测评项目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第六条? 招聘单位或其上级部门会根据岗位需求来决定面试的具体方式,这些方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说课或试工等;若面试中使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测评方法,每种方法在面试总分中的占比,应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来规定,并且需要在面试公告中进行明确公示。
第三章? 面试程序
第七条? 面试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面试活动涵盖了领导小组的构成、面试的根本目标、采用的面试技术、面试的时间限制、试题的设定、面试的具体实施流程与评分准则、考官和工作人员的构成、考场的布置、评分机制以及纪检监督等多个方面。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通知通常需包含以下内容:面试参与者的名单、面试的具体方式、面试的具体时间、面试的具体地点、面试所需的证件和有关材料,以及考生需要了解的面试规则,并需在面试前五天向公众进行公布。
(三)组建面试考官组及考务工作专班
考官团队需由奇数人数组成,通常不应少于7位成员,且需指定一位主考官。对于特定专业岗位的面试,若获得主管部门招聘领导小组的批准,考官人数可适当予以减少。
考务工作小组涵盖了考场管理者、计分人员、核分人员、计时人员、引导人员以及负责保卫、后勤和医疗等方面的相关人员。在每一个面试考场中,都设立了专门的监督岗位,并配备了一名监督员。该监督员通常由招聘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指派。
(四)制作试题
该试题的命题工作可以由公开招聘的机构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或者由市、州级别及以上的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此外,招聘单位还可以自主选择聘请专家或专业的服务机构来命题,并与被委托方达成保密协议,从而明确各自的责任。在整个命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2.编制试题原则
面试试题应与笔试试题有所区分,重点在于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具备开放性和思维发散的特点,从而为考生提供充分展示自我的空间。
试题编制遵循科学性,确保内容科学严谨,答案要点明确,同时评分标准制定得相当规范。
试题编制需遵循针对性原则,应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及“根据岗位选择人才”的原则,并充分反映测评要素的具体要求。
(五)布置考场
考场布置需确保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能够在同一考场内进行面试,且面试过程中使用的题本由同一考官团队负责。
面试过程中,考官、考生以及工作人员需按照面试方案的规定就座,同时需摆放明确的指示牌和计时工具。此外,面试室应配备录音和录像设施,以便对整个面试环节进行完整的记录。
候考室内需确保考生不会与考官、考务人员或已结束面试的考生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接触。
4.面试前一天,考场负责人对考场进行安全性、规范性的检查。
(六)面试工作实施
面试开始前的一个小时,考官需参与由招聘单位举办的面试辅导活动,在此过程中,他们需了解面试的具体流程,并熟悉评分的准则。
面试前半小时,考生需进行抽签,以此确定面试的顺序。同时,还会宣布考场纪律以及考试的相关注意事项。
3.面试开始,考生根据题目进行答题(讨论或操作)。
4.考官评分。
5.宣布考生成绩并签名确认。
若单位实施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实操或说课面试等面试形式,或对面试有特定要求,则需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需严格遵守该方案进行操作。
(七)公布面试成绩
在指定区域内公开面试得分信息,具体而言,省直各机关单位会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而省属事业单位则会在其内部网页上展示相关成绩。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八条? 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二)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考官职责的身体条件;
对面试流程、详细评估步骤、内容以及技巧有深入了解,且在人才选拔与任用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了解招聘单位及其岗位的用人需求。
担任主考官的人员需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确保发音准确,语言表达连贯,并且应具备丰富的面试技巧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八)具备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规定,面试的评审人员需从持有相应资格的评审人员名单中挑选,在执行评审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考官证件。
第十条? 招聘单位在满足专业需求的前提下,有权邀请特定领域的专家担任特邀考官。这些特邀考官必须参加相应的面试培训。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面试活动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管,同时也要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面试官需承诺恪守职业规范、执行考官职责纪律及保密要求等规定。若出现违反纪律或违规行为,将剥夺其考官资格,并将违规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
面试考官、工作人员以及监督人员若与考生存在夫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均需遵守回避原则。
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分别采取批评教育措施或取消其面试资格。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泄露机密、徇私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以及监督人员等,必须依据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则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省人社厅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需对面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并要求重新安排面试或撤销招聘岗位计划,同时依照相关法规对涉事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规定,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程,结合本行业特性与具体岗位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面试执行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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