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卫生厅
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发局[2004]459号
各区市人事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劳动人事局、社会事业局,省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单位:
在近年来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中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发现,由于工作变动,其现专业与原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不一致,需要变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定发[2003]42号)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的通知》精神《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一系列聘任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1990]003号)等文件现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转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准入规定。
2.级数转换问题
卫生相关系列(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在卫生相关岗位工作满2年后,可同时申请或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级别为当前职位; 与卫生无关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上述专业技术资格与卫生系列无关,不得转换或修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不得转换。
3、主副专业转换
二级学科(主专业)与三级学科(副专业)之间以及二级学科的副专业之间,因工作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后,申请人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规定的晋升资格,要求工作年限(原职务和现职务的任期均可)合并)。 可直接申请或申请评审当前职位的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 二级学科之间的转换
二级学科之间的工作职位会发生变化。 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可申请或申请复审与现岗位同等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5、系列转换、二级学科间转换考试或审查合格的,授予与现职同等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转换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服务年限达到晋级资格要求后,可以申请或申请复核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6、专业技术资格转换考试合格的人员,须按照当年国家考试要求到考试中心报考; 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复核转换的人员,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个人现职业务自传及能全面反映所聘岗位的相关业绩材料。履行现任岗位职责(如病历、论文、专着等),并参与答辩和评审。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卫生厅
200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