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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下半年安徽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26人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3-12

合肥市直属学校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开放关于招收中小学新教师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直属学校2020年第90号),现将合肥市直属学校2023年下半年招聘新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三)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2、招聘岗位计划

经批准,2023年下半年合肥市直属学校拟招聘新教师共26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将在合肥市教育局官网、合肥市人事局网站发布考试网()从12月20日开始。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申请的职位;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涉及“年龄条件”的,例如“35岁以下”是指“1987年12月2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老专业对照表》高等学校(2012)》和《新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建立《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考生不能凭专业(学术)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申请。 毕业证书专业后面有括号,只能说明涉及所学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带括号的除外)。 考生只能使用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名考试。 兼容的位置。

应聘者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填写申请表。 考生专业未出现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或类似情况的,培养单位可以提供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针对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是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是指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人。 如果招聘职位需要学位,则学位和学术专业必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的学历必须得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 上述人员还须符合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和岗位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2、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者;

3、现役军人;

4、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而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诚信档案的人员;且备案期限尚未届满;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政政纪处分尚未届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尚未得出结论的司法调查;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尚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工作人员;

7.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宜报考或者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招聘对象不得应聘招聘时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报考、录用全过程。 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录用资格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阶段。 等待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应聘者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8:00至2024年1月3日16:00,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 注册时必须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应聘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其实际情况、应聘条件和应聘职位要求相符。 对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且实际情况与报考要求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2024年1月4日12:00前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负责应聘职位的教育部门负责应聘者的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月4日17:00前通过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报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招聘岗位笔试比例一般为1:3。 未达到上述考试开放比例的,将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或取消该招聘职位。 招聘计划相应减少或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于2024年1月5日12:00开始报名——如16:00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则视为您的申请逾期后自动放弃。 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职位且未变更申请其他职位的考生,报名完成后可退还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您可于2024年1月11日8:00至18:00到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均参考《安徽省2023年省级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题考试大纲》(见)。

“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教育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各考试成绩按50%计算,形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最低及格分数为50分。 未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2、笔试时间、地点:2024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请参见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服务基层工程”会员候选人,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上述人员将于一月份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期间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上传相关证明申请加分2024年12月4日,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合肥市教育局将在合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为期5天。 如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每科增加2分。

4、成绩将于2024年1月下旬在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公布。经查分加分后,以最终笔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准,将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候选名单。 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将全部确定参加下一阶段。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下一步的考生人数。

(三)心理评估及资格审查

面试前应进行心理评估和资格审查。 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心理评估,了解应聘者是否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心理评估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2、资格审查时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应聘者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以及应聘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在:

(一)持有香港、澳门地区大学学历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申请考试的书面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不符合报考条件; 无法提供所需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接受资格审查的。 因故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合肥市教育局官网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公告将在合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考核的形式,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学生班)和答辩。 面试分数为100分,结果当场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5) 分数合成

考生最终成绩将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并在合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最终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至小数点第三位。 市教育局根据招收计划人数和报考人员最终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果总分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决定选择。 若再次出现平局,则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 若仍相同,则根据笔试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六)体检及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和检查。

1、体检工作按照国家机关印发的《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人民日报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万人社保司[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实施的。

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完成后,医院会出具“通过”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考生对未当日或现场复试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复试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试申请。体检结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品德、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考察对象、学习工作和申请期限。 同时,要核实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格,提供的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回避申请等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警示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万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检查结束时,如果检查对象仍为失信被执行人,检查环节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如有空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按期末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有总成绩平局,则以面试成绩决定择校;若再次平局,则以笔试成绩择校;若仍平局,则以笔试专业成绩择校决定选择;如仍平局,则组织补测),并累积一次等额。 统一更换公告发布后,将不再进行更换。

(七)公告

拟聘人员将在合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举报存在问题并发现有实质性证据影响聘用的,将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取消其就业资格,空缺席位不再填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就业的考生,市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用工相关事宜。 审批程序。 应聘者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级别学历、学位等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未按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点实行人才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员关系。 聘用人员的报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纳入劳动合同期限。

五、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合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查阅。

(二)本次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或复习材料,也不组织或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应聘者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要求,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除非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无特殊原因不予退费。

(五)体检期间因怀孕等待体检的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前向合肥市教育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 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交。

政策咨询:合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51-63505251

合肥市三中:0551-62686607

合肥市五中:0551-64631389

合肥市第六中学:0551-63158180

合肥市第十中学:0551-64459968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0551-65389675

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0551-65533874

纪律监督:合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51-63505156

报名系统:(020)2212731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热线均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开通。

附件1:合肥市直属学校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名单.xls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zip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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