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 大连中山区教育局与多个部门一道, 不断加大针对校外培训重点监管楼宇、重点监管区域那里的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此同时, 把近期查办查处的违规培训情况进行了通报, 提请广大学生以及家长留意防范,防止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1、设在中山区南山路108号405室的那个无证无照机构存在问题, 此场所没有营业执照, 也没有办学许可, 还面向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关于这个情况还有处理结果, 在现场给其负责人宣传了“双减”政策, 接着有序地疏散了学生, 之后约谈了该场所负责人, 最后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
2、处理中山区南山路108号406室的无证无照机构问题时, 发现该场所没有营业执照, 没有办学许可, 还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的情况, 结果是现场向其负责人宣传“双减”政策, 有序疏散学生, 约谈该场所负责人, 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
3、对于中山区独立街19号B座705室存在的无证无照机构问题, 此场所没有营业执照, 也没有办学许可, 并且面向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关于处理结果, 在现场向该场所的负责人宣传了“双减”政策, 将学生有序地进行了疏散, 约谈了该场所的负责人, 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
4、中山区设有一家名为大航家自习的场所, 其所在位置标明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自立街41号2层3号 , 该场所出现了情况, 它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经过审批所给予的营业执照, 然而却并未取得教育局审批通过的办学许可证, 且存在了借着自习室的名义去开展从事学科类培训的相关行为。针对此情况给出的处理结果是 , 在进行现场处理的时候 , 对该场所的负责人积极认真地宣传了“双减”政策内容 , 并且还让学生有条不紊地进行疏散 , 之后又会约谈该场所的负责人 , 同时责令其必须马上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 并作出了明确要求责令要求其严格地按照营业执照审批限定的经营范围符合规定地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给出的规定, 当场针对其作出了警告这样的行政处罚措施。
中山区教育局发出提醒, 面向广大家长, 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合法的培训机构, 其必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以及《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所开展的培训项目, 必须处于审批、登记的许可范围之内。要主动抵制在职教师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 还要主动抵制无证无照机构, 以及以托管机构、自习室、教育咨询公司等名义, 变相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行为。区教育局会持续维持高压态势, 让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保持畅通, 增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意识, 竭尽全力营造出规范、健康以及有序的校外培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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