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审核年龄等信息,专业审核采用人工审核。资格初审不核实信息真实性,如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报名后36小时内未审核的应聘者,可直接与所在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意报名者请按照报名时间和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报名。
提醒应聘人员,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其报名信息将不再允许修改。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务必仔细核对所填信息,确保所提交信息准确无误。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招聘条件的最终结果,您是否完全符合所应聘职位的要求将以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如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报名,可在报名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二市场一公司2号楼1层101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报名。
(四)网上支付及准考证打印
1、网上缴费。申请人通过资格初审后,须于2021年4月22日9时至2021年4月27日24时之间完成缴费。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场考试费用50元,共计100元/人(专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测验)。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的,不予退费。
户籍人口、享受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可免交报名费,缴费后退回。2021年4月30日17:00前,报考人或其委托人将相关材料现场提交至报考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户籍人口报考人需提供家庭所在县市扶贫部门出具的档案卡、手册或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低保家庭报考人需提供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保证书或享受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提交证明材料者,不予免交考试费。
2.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纳费用的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2日8:30期间,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
(五)减少招聘计划
1、受考试比例限制的职位,每个职位已缴费报名人数与计划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1,方可进行考试,若比例低于3:1,则将减少报名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报名费将无息退还。
2、不限制报名人数的职位,只要有报名者即可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以最低控制分数为准。
减少招聘计划公告将于2021年5月6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5. 审查
(一)笔试。各岗位均需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项笔试,考试由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实施。考试类别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2021年版)》。A、B、C、D1、D2、E1、E2、E3、E4、E5、E6分别对应综合管理、社科专业技术、自然科学专业技术及中小学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医药卫生临床中医、临床西医、药学、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
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am - 12:00pm 综合应用技巧
考试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在准考证上注明。
(二)面试。仅对《岗位信息表》“是否单独组织面试”栏中标明“是”的岗位组织面试。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排序,实际考生人数高于计划招收人数3倍的岗位,按计划招收人数3倍确定人数,低于3倍的岗位,按实际考生人数确定人数。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面试,成绩须在最低控制分以上。面试由招录单位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公告将于4月21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具体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对驻楚雄军人家属定向招考岗位,楚雄军分区按照楚政通[2021]22号文件规定对现役军人进行考核,考核公告于4月21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分数计算:不组织面试的岗位,综合分数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分数之和。
组织面试的职位综合得分为:笔试成绩(折合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50%。
驻楚士兵家属定向招募综合得分为:笔试成绩(折合100分)×50%+军事考核成绩(折合100分)×50%
(四)成绩公示与公布。笔试成绩公示3天,公示期间,仅对参加笔试但成绩为0分、被记为缺席或对违规行为有异议的考生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公布成绩。面试成绩自面试结束之日起公布。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综合成绩将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部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的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并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对笔试比例有限制的定向招聘岗位不受最低控制分数线限制。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面试组织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6.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不组织面试的岗位按计划招收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组织面试的岗位按面试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综合应用能力”分数较高的人选、退役军人、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有本行业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户口在招考单位所在县市的考生、户口离工作单位较近的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不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责任及时间。国有事业单位资格审查由招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招收单位负责);驻楚雄军人家属定向招收由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部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资格审查时,不符合招聘条件之一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录用资格。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有:身份证、毕业证、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原件。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任职证明或由任职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写明本人无人员、劳动关系争议的书面承诺。考核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原工作、协议、承包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人事争议的,视为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
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查询不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国家或直辖市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党校学历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党校的证明材料。
驻滁州军人家属定向招考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放弃选岗人员须在选岗前写书面申请和承诺书,放弃选岗或逾期不到岗的,取消录用资格。确定工作岗位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7. 检查和体检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应征人数平等进入考核体检。
(一)考察。用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用人单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包括品德、能力、勤奋、业绩、诚信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并查阅应聘人员的档案,检查其是否有失信、违法犯罪等记录。
(二)体检。体检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国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现行普通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准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开展乙肝检测。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