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通知
为加大我盟人才队伍建设,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切需要紧缺人才8人,详见《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2、引进条件
(一)拥有下列条件的职员,可以报名面试: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6.拥有岗位需要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历程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下列职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一般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盟内在编职员;
4.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职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被开除中共党籍的职员、被开除公职的职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员;
7.有关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其他情形。
3、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使用互联网报名的方法进行。通知发布网站为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入口为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日期为2023年6月18至6月19日09:0017:00,逾期不候。
2.面试职员报名需要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条约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历程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面试职员只能面试一个岗位。
3.面试职员须按需要完整明确、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最近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面试职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面试职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一般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一般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历程(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历程(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5.有专业需要的岗位,面试职员所学专业需要与引进人才岗位需要的专业相一致。需要本硕专业相近或相同的岗位,面试职员要分别填写全日制一般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和全日制一般高校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6.报名成功的面试职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方位、不明确、虚假、不准确而影响书面审察、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察
1.资格审察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09:0011:00,15:0017:00,逾期不候。
2.地址:兴安盟科技馆北门(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南侧神骏大路与天池路交汇处)。
3.资格审察采取现场审察的方法进行。面试职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址进行资格审察。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职员以留学获得学历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面试需要具备有关工作历程岗位的职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薪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有关工作历程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材料;
(7)盟外在职在编的面试职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赞同面试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察相关需求:
(1)面试职员本人需要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有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面试职员在参加资格审察前,需将面试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察时递交员工;
(3)面试职员未按需要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导致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察结果的,责任由面试职员自负;
(4)资格审察结果在网上公示。审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评估
评估时间、地址、方法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面试职员未按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状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需要组织推行。重点考察拟引进职员是不是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需要。主要考察拟引进职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是不是需要回避等方面的状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拓展状况和拟引进职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职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同意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了解后再决定是不是引进。
3.公示期满,没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有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规范,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职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4、其他需要
1.面试者的资格审察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面试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2.面试职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维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缘由导致信息交流不畅而影响资格审察、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通知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讲解,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有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 报 电 话: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20日(每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附件: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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