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豫区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通知
为适应教育事业进步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发布宿豫区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通知,招聘教师58名(事业编制),有关事情如下:
1、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有关需要等信息详见《岗位介绍表》(见附件1)。
2、招聘对象
一般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考试报名的,除符合岗位介绍表中所列专业的,别的人员的本科段须为师范类专业。
3、招聘条件及有关需要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备好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一般高校2023年7月31近日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员。
2023年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一般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历程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和2022年一般高校毕业生,与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职员,如之前无工作历程,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面试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职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职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近日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职员。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考试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一般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遭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紧急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与被列入《拒服兵役职员名单》、推行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看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职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能考试报名与该单位负责职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职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宿豫区教育局组织,根据发布通知、报名和资格审察、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推行。
(一)公布招聘事情
根据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通知、岗位介绍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察
报名工作由宿迁宿豫区教育局组织推行。通过现场报名方法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成本。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00-16:00,地址在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
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通知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和《岗位介绍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需要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需要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址进行报名和资格审察。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试报名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察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赞同;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只能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于2023年7月31近日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成绩单》;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般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一般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8)本人最近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一致)。
上述(2)至(6)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依据资格审察通过人数状况,根据1:3开考比率(其中16-25岗假如达不到开考比率,按实质通过资格审察人数开考。),视状况确定考试人数。对于因资格审察未通过达不到开考比率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已考试报名被取消岗位的职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有关事宜将于资格审察当日公告到考生。
考试报名职员报名和资格审察后,应维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用和畅通,因个人缘由(如改号、停机等)致使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试报名职员个人承担。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每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面试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三)考试
考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址在资格审察当日公告到考生(拟定2023年网络情人节上午笔试,5月21日应聘,地址在淮北师范大学)。考试方法依据资格审察通过人数状况确定(依据实质状况组织必要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须达到60分为合格。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率确定参加应聘人选,应聘采取无生上课形式)。应聘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按实质通过资格审察人数开考的岗位(16-25岗)应聘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有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占30%、应聘成绩占70%的比率计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分相同,以应聘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应聘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依据加试成绩排序;直接应聘的岗位,应聘成绩相同的,现场另行安排加试,依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
依据考生总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一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体检成本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推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实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状况、违法犯罪记录状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根据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舍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职员。拟聘用职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能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辞职职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察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同意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导致不好的后果的员工,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
6、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讲解。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2、84466501(宿迁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4469511(宿迁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1:宿豫区第二批校园招聘岗位介绍表
附件2:宿迁宿豫区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宿迁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宿豫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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