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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师招聘考试内容一般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备战甘肃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甘肃中公教育为广大考生准备了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一、考情分析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教师招聘考试中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一般在教师招聘考试中以例子反选或判断等形式出现,需要学生对不同的法律实例和对应的归责做到理解。
二、知识介绍
(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学校教育活动是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侵权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这种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根据《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四项原则。
(二)归责原则类型


三、习题练习
1.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答案】正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该条规定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故表述正确。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负什么责任?( )。
A.过错推定责任 B.过错责任
C.非过错责任 D.公平责任
【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责任)B项正确。
A、C、D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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