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522”人才计划的全面实施,强化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榆林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依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编号榆办字〔2012〕155号)以及《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编号榆办字〔2013〕26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对社会公开选拔并严格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引进数量
全市第四批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共计285名,具体分配如下:县级及区级单位将引进222名,市级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则计划引进63名(具体引进的岗位和人数详情请参考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5.符合申报岗位的所需专业及其他要求;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的范围对象
引进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两院院士、在各自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专家、成功入选国家级“百人计划”、省级“百人计划”以及“三秦学者”等众多高层次人才与学术权威。
具备高级职称或更高级别,年龄未满五十岁,且在实践领域取得显著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省级或更高标准。
申报截止日期前,那些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已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顶尖人才,其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5岁以下,而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则需控制在50岁以下。国内大学毕业者,其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学习均需在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完成;若为国外大学毕业,则必须获得我国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若本科阶段学历是在国内取得的,则其本科毕业院校亦需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院校)。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主要情形
1.不符合本次刚性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引进对象范围的人员;
2.不符合申报岗位所需专业及其它要求的人员;
在榆林地区,所有担任机关公务员、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公立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公立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4.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其它相关规定不适宜申报的。
三、引进待遇及有关要求
1.占用单位事业编制;
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等;
国内毕业于“985”、“211”工程的高校或境外院校,并持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资深人才,将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该补贴将分五年等额支付;此外,在接下来的五年内,他们每年还将获得2万元的政府生活津贴。
对于符合引进对象范围首条要求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并且针对相关待遇,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商议。
引进员工的资历、薪酬、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等福利待遇,将依照榆林市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强化和优化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2017〕11号)中的具体要求,对于通过刚性引进方式获得的高层次人才,其在引进单位的最短服务期限设定为五年。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申报期限为2017年9月4日至9月15日,具体时间为每日上午8点至中午12点,以及下午2点30分至6点,但周六和周日不在此列。
申报途径包括现场和网络两种方式。对于符合引进对象第一条和第二条,以及国外或境外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仅接受现场申报方式。
申报地址位于中共榆林市委党校北楼三层3011号房间,具体位置在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市委办公楼对面。
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士、硕士、博士)、获奖凭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副本,并需递交《榆林市第四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以及近期拍摄的1寸彩色免冠照片的电子版。对于境外大学毕业的申请者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还需提交其在读期间各科目的成绩证明、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正本与副本。若按照引进对象的第二条要求进行申报,还需额外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相关表格、评审文件、审批文件等材料的正本与副本。在线提交申报时,申报者需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与之前要求一致)的扫描副本进行电子化处理,并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的主题和附件名称应格式化为“申报机构名称+职位编号+个人姓名”。
5.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6.申报人员年龄以申报截止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