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旨在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储备,完善人才队伍的构成,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均衡、素质过硬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特此制定本规定。
国有企事业单位迫切需要那些具备高素质和专业化技能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需满足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同时,他们还应是在宣传思想、文体旅游等领域展现出强大发展创新潜力的专业技能人才,以及能够为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贡献力量的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迫切需求的关键领域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具体而言,事业单位在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方面,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共同负责牵头,并指导相关单位具体执行;而国有企业的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则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事业单位亟需引进那些在《北海市年度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中列出的以及符合实际需求的特定专业人才。这些人才主要集中在规划、环保、金融、英语、国际商务、对外贸易、信息技术、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营销、企业管理、水产养殖、哲学社会科学、播音主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运营、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以及体育竞技等领域。
(一)引进条件
全国范围内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其相关学科毕业生,以及来自上海软科发布的全球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的院校的校友。
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通常不超过31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通常不超过29岁,本科生的年龄通常不超过25岁。
3.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身体健康。
(二)引进程序
市委人才办公室依据人才需求的具体状况,可灵活运用“绿色通道”机制,引进事业单位所急需的紧缺型专业人才。具体操作流程包括:
市委人才办依据“急需紧缺、专业突出”的方针,针对工作实际需求,对干部队伍的构成进行了细致分析,同时考虑了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具体需求、编制规模以及岗位空缺状况,从而编制了引进人才的具体计划。该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会议的审订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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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录程序。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择优选拔。
确定录用的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按照规定,应优先采用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来办理其入编手续。同时,设立专门的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对于用人单位因编制不足无法直接安排的情况,将依照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调配。
岗位招聘方面,引进的事业单位对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开放,一旦这些人才加入,即可依照规定进行岗位聘任。学士学位获得者将被聘为管理九级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硕士学位获得者则可担任管理八级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而博士学位获得者则可被聘为管理七级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初次录用人员不受单位岗位总数及最高职级规定的约束,可直接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但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则不在此列。
(三)待遇保障
事业单位迫切需要紧缺领域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在获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员工薪酬福利的基础上,一旦正式被录用,还将享有以下各项待遇:
安家补助金方面,博士研究生可领取15万元,硕士研究生则可获得7.5万元,这两项补助均将分五年逐步发放。对于本科生,他们可以申请3.6万元的生活补助,该补助也将分三年发放。所需资金将直接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事业单位迫切需要引进那些紧缺的专业人才,一旦这些人才成功转正,并在北海市购置了首套新建的商品住房,他们就可以凭借合同网签备案的相关证明以及获得安家补贴或生活补助的承诺书,一次性申请领取剩余的安家补贴或生活补助。
在北海购置首套用于自住的住宅房产时,购房者可以依据所缴纳的契税金额,获得全额的补贴。
设立人才周转住所,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长达三年的免费租住服务,其入住及管理事宜将严格依照《北海市人才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教育及卫生健康领域的优秀人才引进培育工作需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对于党校(包括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的高级职称教学科研人才,其待遇可参照教育领域优秀人才的相关规定执行。至于宣传思想、文体旅游以及专业技能人才,以及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相关部门将另行制定引进方案,并按照规定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和审定,随后再组织实施。
第六条 设立专属职位。依据职责范围、工作特性等因素,设立专属职位,明确引进标准,吸纳具备专业特长的特殊人才,实行任期制和协议薪酬制度,依照规定享有专属职位的相关待遇。
第三章? 培养管理
第七条 全链条全周期式培养。依据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各个成长阶段所呈现的规律与特性,制定差异化的培养方案,构建一套完整的全链条全周期培养体系。对新入职员工,着重于岗位技能的磨炼;对副科级岗位人员,着重于发展潜力的培养;对正科级岗位人员,着重于领导能力的提升。以此积极促进人才的快速成长。
第八条,实施“传帮带”工程。挑选作风端正、责任心重、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对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为期一年的辅导,从政治上给予指引,在方法上予以传授,在生活中给予关怀。定期进行谈心交流,及时掌握人才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协助解决实际问题与困难,确保他们扣好人生道路上的第一粒扣子。
第九条着重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针对年轻干部应具备的能力,识别其不足之处,并制定个性化的成长方案。遵循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致力于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采用本地教学与外出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使人才得以拓宽知识面、开阔视野。
第十条,实施压力式培养机制。我们倡导各单位应迅速将新引进的、急需的专业人才安排至核心岗位,以增强其实践能力,并针对不同岗位进行专项训练,以便人才能够迅速成长为业务领域的骨干力量。有目的地安排至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先进发达地区进行挂职或跟班学习,同时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信访接待窗口等一线岗位接受锻炼,针对重点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一线任务进行集中攻克,通过实战演练,不断强化发现、研究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着重于大胆选拔与任用。秉持事业为重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为标准选拔人才,参照“铁军”的胜任条件,敢于启用那些在单位中承担关键职责、荣获市委市政府及更高层级的表彰奖励、连续多年考核成绩优异、在艰苦岗位上创造显著成绩的杰出人才,并适时提升其岗位级别、调整至机关或参公单位任职。构建“岗位轮换机制”,于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设置事业单位的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以及十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消除职数限制,拓宽晋升途径。
第十二条规定,要拓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双向流动途径。对于在国有企业在中层及以上职位表现突出、业绩优良的人员,可被调任至机关单位或交流至事业单位。同时,要选拔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的优秀人才,让他们进行双向实践锻炼,以此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对于在这些锻炼中表现出色的人才,将优先选拔并予以任用。
第四章? 附则
若本规定中未涵盖的事项,可依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处理;相关议题需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讨与审议;经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