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本科院校:
本市部分普通高校, 在2007年, 为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继续开展实施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 并把以下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一、2007年, 部分普通高校开展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 此工作继续沿用2006年的招生考试方案, 也就是全市不再举行统考, 而是由各相关普通高校依照法律自主组织考试, 并且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实施录取, 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考对象是, 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2007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7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其中包含2007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且不包含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下同。
三、本市招收“专升本”新生有名额, 该名额总体被控制在本市普通高校2007年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之内, 具体名额依据招生学校申报状况, 由市教委进行统筹且另行下发, 招生学校制订的招生章程, 必须经过市教委核准之后, 统一向社会公布, 并且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刊登。
四、5月26日,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报名;5月27日,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报名。各招生院校须自行组织专业基础等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0日且一致。
五、考生报考资格要求为, 考生必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 或者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标, 也就是达到425分(包含425分)以上, 其他语种则作为个案经过报批才行, 与此同时, 考生还必须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对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而言, 其报考资格是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的。
六、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也就是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 只要是被本市高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 都必须经由录取学校统一去办理本科学历证书的电子预注册工作, 是这样的情况。
各个进行招生试点的院校, 应当严谨地依据事先向社会公布出来的招生章程, 开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 并且要把经过市教委进行电子预注册之后的新生录取名单, 上报给教育部。
若学校存在会发生与业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有所变更的情形, 那么必须要在事先向我委进行核准报备, 要是没有经过核准就开展招收的“专升本”新生, 是不会予以电子预注册的。而那些没有经过电子预注册的“专升本”考生, 往后本科学历证书是不会予以电子注册的。
七、招生的学校应当强化领导, 使工作制度得以完善, 学校之内的纪检监察部门务必要在整个招生工作期间都参与进去, 对招生录取的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以此来保证这一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规范地开展。
八、收取“专升本”新生的费用标准, 是依照2006年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实行的, 遵循该标准来执行。
请各所普通高等学校, 在2007年3月月底之前, 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 向市教委上报学校2007年“专升本”的招生章程。而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包含: 招生的对象以及要求, 和招生专业, 还有招生计划, 以及学校考试科目伴随着内容, 以及考试时间, 还有收费标准, 以及教学地点, 以及报名还有录取办法, 以及咨询与监督电话等等。
附件, 其中包括, 2007年, 上海市, 部分, 普通高校, 招收, “专升本”, 新生, 工作日程。
2.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格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2007年3月底前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4月上旬
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5月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5月26日至27日
考生报名
6月10日上午9:00
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6月17日
各招生院校着手开展录取新生的工作, 随后基于学校网站公布录取标准, 并且将拟录取新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月24日
将公示后确定的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电子预注册
7月初
录取结束
附件2:
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格式
1.高等学校全称
2.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3.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4.办学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 其中涵盖了像是普通高等学校, 或者成人高等学校, 又或者是公办高等学校, 亦或是民办高等学校, 甚至还有独立学院, 以及高等专科学校, 再或者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等这一系列的情况。
5.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6.招收男女生比例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8.招生专业
9.招生计划
10.报名与录取办法
11.考试内容
12.考试时间
13.学费标准
1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5.联系电话
16.网址
17.资助学生政策
18.监督电话
19.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