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旨在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利,这标志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同时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要迅速、精确、圆满地传达《条例》内涵,切实推进我省信息公开工作,给民众带来便利高效的服务,引导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现实价值,我们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问答24题》,现将此内容发布,供读者参考。
从今期起,依据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参照本省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状况,我们会不定期发布若干政策阐释、工作准则、常识咨询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政务公开,有助于增强国家治理的科学性、人民性、法治性,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准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打造法治型政府,革新执政观念,是关键环节;有助于形成运作有序、监管到位、公开透明、清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是核心要素;有助于构建反腐败的长效制度保障,是制度根基;有助于维护人民了解事务、参与决策、监督工作、表达诉求等民主权益,是法律规范。
2.什么是政府信息?
答:政府部门在执行公务时,所产生的或收集到的,用某种方式记载并储存的数据资料。
3.哪些部门和单位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下属单位、派驻机构以及具备法定权限或受政府委派执行公务的组织,都有责任和义务公布政府信息。详细来说,这涵盖了省级、市级、县级区级以及乡镇级别的政府及其相关单位、派驻机构,还包括那些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授权或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行政活动的组织。
4.哪些人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和单位提供政府信息?
任何个人、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都可以请求行政机构给予相关的公共资讯。
5.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那些内容?
答:这里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
公开的政务信息涵盖这些方面:涉及管理准则和发展蓝图,包含省里颁布的法规条例,各级政府部门拟定的标准文本,以及关乎经济、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其他相关资料;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蓝图、安排及其执行进程和成果;城市整体布局的构想,各类专项规划,还有土地资源利用的总体设计等资讯。
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具体涵盖: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突发事件的预警、爆发及应对措施;扶贫济困、优待抚恤、教育助学、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领域的政策规范、资格要求及落实状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许可文书、补偿办法、搬迁计划等细节。
公共资金运用与监管领域涉及诸多内容,具体涵盖:大型市政工程公开招标的得标单位信息及项目进展状态,政府统筹采购的商品清单、采购额度规范、采购成果以及相关监督动态,政府财政收支计划、最终结算和实际花费数额,还有审计工作详情等。
第四部分涉及政府及人事管理。具体涵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职责的变动情况;同时还包括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流程,以及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步骤和最终结果等细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查阅各级政府及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从中识别负责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然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该机构提交申请,或者直接前往该机构所在地现场提出申请,这样就能获得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6.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必须坚持公开是基本要求,不公开是特殊情形的准则,同时要保证信息传递迅速,内容真实无误,并且方便公众获取。
7.怎样理解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回答如下:要恰当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联,需遵循两个原则,一个是时机原则,一个是恰当合理的原则。时机原则强调信息在哪些时候需要保密,哪些时候需要公开,要依据现实情况的变化来正确把握。所谓恰当,就是针对保密内容所实施的保密手段和保密时长,一定要恰当匹配。不该锁在保险箱的信息,例如天灾信息、公共卫生紧急状况、重大人为灾祸、生产安全故障、经济动荡、社会骚乱、机构具体位置、政府部门架构、行政负责人职责划分等,若被当作官方机密长久严密管控,显然是错误的。合乎情理的做法,是确保所保护的资料符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的要求。
妥善协调信息公开和保密的界限,同时需要明确四点联系:首先是信息公开同维护民众权利的关联,要清楚公开信息政策并不必然损害个人隐私,公众在运用知情权时,或许会碰到其他权益的矛盾,这就需要政府借助立法手段实现利益均衡。成功达成了信息公开的制度目标,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公民的正当权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这是首要任务。其次,需要关注信息公开与社会安定之间的联系。对于那些关乎社会大众和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自然灾害、紧急状况、重大传染病、公共安全以及恐怖主义活动等不同性质的严重事件,必须采取匹配的公开信息和汇报措施,不能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借口,随意阻断信息传播。倘若关键性紧急状况未能迅速确切披露,又或者出现信息报出不全、隐瞒不报、拖延通报的情况,那么就既无法确保真实资讯的顺畅流通,也无法以权威立场主动引导民众的合理反应,更无法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8.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部门办理信息公开相关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具体涵盖三个要点:首先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常涉及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以及公开时限;其次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包括受理单位、公开流程和申请途径;最后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基本信息,诸如机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工作时段、联系邮箱、监督渠道等。
9.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该目录汇总了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收录了信息的检索标识、具体名称、核心内容以及形成时间等要素,通常划分为常规公开信息清单和申请获取信息清单两种类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取得政府部门主动发布的信息?
获取政府部门主动发布的信息渠道有多种,包括,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各级政府官方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传播媒介,各级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立的供公众查阅的场所,以及政府机关办公地点等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应当指出的是,若想明确某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来源,可参考该机构编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其中具体阐述了该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操作方式以及时间安排等细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怎样去省政府办公厅检索政府信息呢?需要了解相关流程,并按规定办理手续,才能顺利获取所需信息。
答复如下,个人、企业或其它团体欲向省政府办公厅查询政务信息,有三种途径:首先,可在山西政报社调取已公布的省政府及办公厅的正式规章;其次,可前往档案管理中心,那里不仅存有上述规章,还有其它关联文件可供参考;再者,可进入档案管理中心配置的电子阅览区,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专区,检索并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倘若个人、企业或任何团体觉得政府部门没有依法实施信息公开的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若个人、企业或任何其他团体觉得行政机关未依法执行信息公开的责任,能够向其上级机关、监察部门或者信息公开事务的主管机构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构须展开调查并处理相关事宜。这表明,如果民众作为信息公开的权益主体,觉得相关机构没有执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他们有权责令该机构尽快披露信息,并且可以向同级别的监督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或者该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控诉。若知情者觉得政府公布的资料有误或不够详尽,能够向负责公开信息的一方提出请求,要求其立刻修正或补充相关内容。
当个人、公司或其他团体觉得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损害了自身权益时,应该如何应对?
依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指引,若个人、企业或任何其他团体感知到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环节的具体举措损害了自身的正当权利,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行政复核救济,或者选择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权益。
14.谁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的执行状况的是监督机构、信息公开的监管部门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需要建立信息公开的评估机制、公众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并且要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评价。
15.为什么政府机关需要免于公开部分政府信息?
政府机构所持有的公共信息,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比较敏感的信息。公开这类信息,可能导致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司或个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的严重后果。因此,对于此类信息,政府机构不应予以公开。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回答如下: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能够从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政务公开目录》中查到负责信息公开事务的具体部门,可以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子信箱等途径向该部门提交请求,或者前往该部门办公地点直接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必须提供个人姓名、身份号码、联系办法,以及要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说明等资料。为了提升申请办理的速度,最好使用政府机构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来填写相关内容。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提升政府部门受理申请的速度,请您申请时留意这些事项:首先,申请前请仔细查阅该机构的《信息公开手册》和《信息公开清单》,若您想了解的内容已收录在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清单中,请利用该机构主动公开的途径获取,若您想申请的内容已收录在该机构依申请公开的清单中,请向该机构的专门受理部门提交申请。其次,需要拿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仔细填写,这个表格可以从政府网站获取或在线完成,填写时对目标信息应尽可能详尽说明,比如文件标题、公布时间、检索编号等。再次,一张申请表仅能针对一个具体事项提出申请。
个人、单位或其它组织查询涉及自身的行政信息,是否必须遵循特殊流程?
回答如下,涉及个人重要事项的政府信息申请,为维护相关权益,须采用特殊流程办理,例如涉及个人登记备案、税务缴纳记录、社保账户等关键信息。现在有两种方法可行,第一种是带着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亲自去政府部门递交书面请求,书面请求必须说明想要获取的政府信息是什么,并且要签字或者盖个章;第二种是如果政府部门已经采用了数字认证之类的在线身份确认技术,能够确认申请人是谁,那么就可以利用网络向政府部门提交请求。
行政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需要向个人、企业或其它单位给予哪些协助?
行政机关按照申请发放政府资料,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资料阅览区或者指定特定时段和地点,让申请人即时查阅或自行抄写。根据申请人的需求,行政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印等协助。申请人若在申请中指定以信函、直接送达、传真、电子信箱等方式领取政府资料副本的,行政机关就必须按照申请人要求的途径发放。遇到技术难题无法实现的,政府部门可以挑选适合其信息特性的方式进行供给。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民众若存在阅读不便或听力方面的问题,相关机构理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20.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如何予以答复?
答复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需视情况而定,分别处理:若属于公开范畴,须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法和渠道;若属于不公开范畴,须告知申请人并阐述缘由;若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须告知申请人,若能明确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须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若申请内容含糊不清,须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行政机关接到信息公开要求,能立即回应的,要马上答复。不能立即回应的,要在收到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时间的,要经过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答复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21.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是否需要收费?
政府部门运作所需资金源自公共财政,但在受理个人信息公开请求的过程中会产生实际开销,此类支出不应由社会大众共同负担。为此,相关机构在响应信息公开要求时,可收取相应工本费,涵盖资料查询、复印、邮寄及递送等环节产生的必要支出。收费标准需经财政与物价监管部门联合审定,所收款项须全额缴存国库。政府部门不能委托任何团体或个人,以付费形式转介政府资讯。要是申请获取政府数据的民众确实存在经济上的窘迫,在本人提出申请后,由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主管进行核查并批准,就能够酌情减免相关开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若含有不宜公开的内容,需要具体分析,区分对待,妥善处理,确保合法合规。
回答: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里涉及一些不该公开的部分,但又能分开处理的话,行政机关就应该给申请人那些可以公开的信息。处理方式主要是把不该公开的内容删掉或者遮盖起来,然后把这个经过处理的信息交给申请人。
如果行政机关觉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牵涉到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公开可能会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书面征询其他方的看法,如果其他方不同意公开,就不可以公开。不过,如果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后果,就应当予以公开,并且要把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以及理由书面告知其他方。
申请人若能证实行政单位所提供的与其个人情况有关的资料存在偏差,则该单位有义务依法进行修正。倘若该行政单位无权实施更正,则须将相关事宜转交具备更正权限的行政单位,同时需通知申请人。
23.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相关法规,各级政府部门须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公布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报告须载明以下要点:行政机关自发披露政务信息的状况,行政机关应请求披露政务信息及拒绝披露政务信息的状况,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形及减免情形,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状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症结及改进建议,其他须陈述的事项。
公共事业机构,包括学校、医院、生育管理单位、水资源供应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环境治理部门以及公共交通系统,这些直接关系到民众日常生活的单位,是否也应该自愿披露其工作信息?
涉及民众福祉的公共服务行业,包括学校、医院、生育管理、水务、电力、燃气、供暖、环境治理及公共交通等领域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在履行社会服务职能时形成或掌握的信息,其公开工作可参照相关法规执行。这些公共服务机构虽非政府行政单位,却具备社会公益与公共服务特征。为保障公众权益,提升行业作风,促进廉政建设,有必要增强其工作透明度。然而,这些机构的数据在本质上并非政府公开内容,而是需要供给公众的团体组织的共享资讯。在发布这些资讯时,国家行政院要求参照《法规》实施,详细措施由中央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来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