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湖南省建立的一级分支机构,该分行管理范围内有超过八千名工作人员,设有将近四百家分支单位,其营业点遍布湖南省内,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它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运用现代化的服务方式,具备雄厚的资金基础,同时拥有众多稳定的客户以及一支高水平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
中国银行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争做行业标杆”为发展宗旨,在助力湖南地区经济繁荣、促进当地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并且成功塑造了独具特色、实力强大的全球500强企业品牌形象。
热烈欢迎所有表现突出的2017级优秀学子前往湖南,加入湖南分行,从事金融服务行业,加盟中国银行,达成个人抱负。
一、招聘岗位
湖南省分行所辖县内各机构的营业点窗口工作人员:新入职者将在我行所辖县内各机构的营业点从事窗口业务服务工作,涵盖独立操作式窗口和综合服务式窗口。在两个为期六年的合同期内,其工作地点和岗位不会变动,除非银监部门有强制轮岗等特殊规定。
柜员专门处理封闭式柜台里的现金业务,同时为顾客提供相关服务。
开放式柜台的工作人员,专门处理非现金业务,同时为顾客提供相关服务。
工作地点包括长沙市望城区, 浏阳市, 宁乡市, 株洲市, 湘潭市, 衡阳市, 岳阳市, 娄底市, 邵阳市, 郴州市, 益阳市, 常德市, 怀化市,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永州市, 张家界市等地的13家二级分行所管辖的各个县域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恪守法规、诚实可靠,个人品行端正,职业操守严谨,没有污点,乐意承担中国银行职员的责任与任务。
2、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学历及能力素质;
3、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语言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身体状况,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中的各项要求,并且拥有稳定平和的心理状态。
5、符合我行亲属回避的有关规定;
6、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要求
(1)国内外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拥有大学本科全日制教育背景,专业领域涵盖经济金融方面,也包括财务会计方面,同时涉及管理学科,还有外语学科,并且包括法律学科,以及理工学科等。
(3)具有较好的客户服务意识、语言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需满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春季招聘公告》所列的其它各项资格要求。
(三)其他要求
应届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毕业时间要求:
本校的大学毕业生们,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单,然后从事全职工作
海外高校的毕业生,需要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完成学业且首次参加工作,必须能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拿到学历(学位)证明,随即从事全职工作,同时承诺在试用期满的前一个月(最迟不超过2017年12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3、中外合作联合办学项目毕业生,应符合上述要求之一;
所提及的“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国内外一般大学院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的学生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从今天开始,求职者可以访问中国银行校园招聘网页,查看相关内容,通过互联网完成个人资料登记,接着挑选想要申请的单位职位,进行网络报名(一个直属单位只能申请一个职位,个人最多能申请两个职位)。
报名网址:
湖南省分行校园招聘答疑专用邮箱为:
四、招聘流程
网络登记时间从2017年3月22日开始,持续到2017年4月6日,期间开放报名通道,应聘人员需借助网络平台填写并递交个人履历。
(二)笔试安排:2017年4月中间时段,总行会在国内好几个城市同步举行笔试。
(三)招聘环节包括面试选拔、身体检查、资格审核以及三方合同签署,整体计划于2017年5月进行,但各步骤的确切日期需根据实际进展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应聘者需要精确无误地填写个人履历和各类相关文件内容,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一旦资料与实际情况相悖,中国银行将有权终止其应聘程序。
各个职位对申请者有具体条件,请申请者参照自身状况提交,以免造成无谓的尝试。
中国银行计划于四月上旬举行集中性笔考,详细事宜将由总行采用电子信函或95566短讯等途径进行公布。
四方面,中国银行会利用应聘者网络登记时提供的通讯渠道,如电话、电子邮箱等,与其取得联络,务必确保联络途径无阻碍。
中国银行既没有自行创建,也未授权建立任何形式的考试组织或出题部门等类似单位,从未编纂或发行过任何用于招聘选拔的辅导读物,也从未向任何单位输送过与招聘选拔相关的文献和数据。在选拔流程中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本机构绝不会向求职者索取任何开销,敬请保持警觉,以免遭遇欺诈行为。
中国银行有权依据岗位需求变动及报名状况等要素,决定调整、中止或取消部分职位的招募活动,同时对该次招聘拥有最终裁决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