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16岁的中学生高某在校门附近的小巷内抢劫一路过女生的钱包,抢到后,突然发现该女生是自己的小学同学,于是立刻将钱包还给女生,称刚才的行为只是开玩笑。高某的行为构成: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高某在校门附近的小巷内抢劫一路过女生的钱包,且已经抢到。虽然后面归还了,但高某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本题答案为B。
2.(单选题)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提供了确凿证据,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在本案中,手机的所有权从法律上讲仍然归张某所有(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当张某发现了刘某的手机是自己的手机,作为手机所有人从法律上讲可以请求刘某归还手机。王某对自己的不当交易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如刘某返还手机给张某,王某需返还刘某购机款。
A项,王某是通过捡到获得张某的手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故错误。
B项,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但没有取得该手机所有权,故错误。
C项,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规划手机,故正确。
D项,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没有必要返还刘某购机款,购机款应该由王某承担,故错误。
故本题选C。
3.(单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D.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选择C项。
4.(多选题)关于值班律师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B.值班律师在值班时应当为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C.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D.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答案】ACD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ACD项正确。
B项说法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本题答案为ACD。
5.刘某为创造虚假流量误导网络玩家,向曹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7天刷出1500万点击量。刘某与曹某的合同有效。(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刘某通过向曹某购买网络服务、创造虚假流量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题干中,“合同有效”说法错误,本题判断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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