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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5-07-28

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计划系党和政府倡导并激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工作的关键措施,亦为青年实现自我成长与成就的关键路径。旨在引导并激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岗位,切实推进2020年支教、支农、支医及扶贫工作,以促进基层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激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投身农村、深入基层、奔赴人民最迫切需要的地方接受磨砺,以此强化基层人才队伍的构建,推动基层在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方面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战脱贫攻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持续超越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项目面向高校毕业生征召约600人,他们将被分配至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内的乡镇,参与支教、支农、支医及扶贫等工作,服务期为两年。征召名额将优先分配给省级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以及扶贫岗位。此外,还设有特定岗位,专门针对省内院校的台籍高校毕业生进行征召。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需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以及共青团福建省委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编号闽人发〔2011〕30号)的相关规定,统一设定招募对象的资格标准,科学制定招募名额,不断优化招募水平,并严格按照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规定进行规范执行。参与市级“三支一扶”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届满并通过考核后,将获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福利。

三、宣传动员

投身农村,深入基层,前往人民最迫切需求之地,接受磨砺,提升能力,奉献力量。

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需依照本方案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等媒介,大力推广“三支一扶”计划。同时,各高等学府应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站、校园网络、公告板、海报等资源,广泛传播“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资讯和有关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的良好氛围。在组织招募活动期间,各地方以及各所高校需在其官方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站首页醒目地带,设立指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简称公共服务网,访问链接为:)的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限定为福建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福建籍毕业生,这些毕业生不包括通过成人教育培养的非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且需满足以下要求:

思想政治素养优良,组织纪律意识强烈,怀揣理想、具备能力、勇于担当;乐于接受安排,自愿投身农村基层参与“三支一扶”项目;恪守纪律,敬业奉献,作风端正;在校园生活中未曾出现任何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往届毕业生年龄需在25岁以下(即1995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而对于研究生学历者,年龄限制可放宽至28岁(即199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而应届毕业生则没有这一年龄限制。

具备完成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确保在两年服务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若无法确保两年服务期限的完整,服务期满后的考核结果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且将无法享受合格考核人员应得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者需在8月30日之前拿到毕业证书,对于研究生则放宽至12月31日;同时,支教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若报名者未能获得毕业资格或相应证书,他们的“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将被取消。

在相同条件下,我们优先考虑录用那些来自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曾经服役的大学生士兵、有残疾的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岗位征集发布

各市、县(区)的“三支一扶”办公室,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社会事业局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依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的通知》(编号闽毕支〔2020〕6号),已经完成了岗位的征集工作。根据对各地岗位征集情况的汇总、“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服务期满后的就业跟踪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待遇落实等多方面因素,我们确定了招募岗位,并适时将这些岗位信息公布于社会。

组织报名

(5月11日至5月20日)

1、报名时间:5月11日8:00至5月20日17:00。

报名途径:凡符合招聘要求的高校毕业生,需在规定报名期限内登录公共服务平台,查阅招聘职位详情,挑选适合的职位进行报名,超时将无法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如需查询,请访问公共服务网),并严格依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标准及专业要求,细致且精确地填写报名资料,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报名者需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现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存在虚假陈述,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其报名及派遣资格。

审查考核

(5月21日至6月19日)

省内各院校的毕业生,需经所在院校就业部门依据《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规定》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合格者将接受考核评定。评定结果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至相应设区市的“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复核,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同提交。

2、福建省外院校的福建籍高校毕业生需参加报名岗位所在地区的“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步审查后,报名者需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报名表》,同时附上《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并提交至所在学校院(系)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在6月19日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报名岗位所在地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依据院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及评分考核。

确定派遣人选

(6月20日至7月20日)

对报名者进行评分量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三支一扶”办公室,依据资格初审和院校考核的成果,依照既定的量化评分标准和招募派遣人选的流程(具体通知另行发布),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对报名者进行评分量化。在确保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根据评分结果挑选出初步体检的候选人。同时,各设区市还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初步体检的候选人进行进一步的考核。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三支一扶”办公室需负责选定本区域的体检医院,并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范来组织体检活动。体检的具体人选名单、时间安排以及地点信息,将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以及各设区市的人事人才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的公布。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三支一扶”办公室需将体检合格的候选人名单上报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通过且无异议后,该名单上的候选人将被认定为拟招募对象。对于不符合招募对象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其招募派遣的资格。

人选名单经过省“三支一扶”办的备案,并无任何异议。该名单将在公共服务网以及各设区市的人事人才网上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名单上的候选人将被正式确认为招募人员。

在出征派遣的前夕,若招募的人数未能达到既定的招募目标,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三支一扶”办公室可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

(8月15日前)

各设区市的“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派遣对象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完成之后,将举行出征仪式,并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往服务地进行报到。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岗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服务单位。

该组织对招募进度的规划将依据疫情的发展态势作出相应的变动,一旦发生调整,相关信息将迅速在公共服务网络上进行公开。

六、政策保障

在岗待遇

在服务期间,我们将每月向“三支一扶”项目的大学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685元(以2020年的标准为准);同时,我们将为他们统一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项保险;此外,服务单位还需参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待遇,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福利。

对于新近加入并已在岗位上服务超过六个月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提供安家费补贴。

对于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乡(镇)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他们在校期间所借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将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每年按照2000元的标准代为清偿。

在服务期间,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将负责保管人事档案。一旦服务期满一年并顺利通过考核,个人便有权依照规定参与职称评定。若在服务期间依照规定解除协议,且实际服务期间已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该服务年限将被视为连续工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的支医人员,需由服务地的医疗机构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协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手续,以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和各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推出激励高校毕业生投身“三支一扶”项目的政策措施,以提升保障力度。

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项目毕业生在服务期届满后可自行选择职业道路。那些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毕业生,将享有以下政策优惠:

在参与“三支一扶”项目之前未曾有过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若在服务期满后通过考核,那么在接下来的两年内,他们在报考机关事业单位、被企业录用、自主创业、落户以及升学等方面,都将享有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待遇。

在全省公务员选拔考试中,特设了当年招聘计划总数的十分之一岗位,专门用于选拔那些即将完成服务期限并考核合格,以及已经完成服务期限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当年服务期限即将届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三支一扶”项目毕业生,若报考省级或地市级的事业单位,其笔试总分将增加3分;而若报考县级、市级或区县级以及乡镇级的事业单位,其笔试总分将增加5分。负责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县(市、区)在组织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需依据当年服务期满人数,预留相应比例的职位。他们应采用“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的形式,专门针对“三支一扶”项目的毕业生进行招聘。对于那些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扩充时,可直接予以聘用;而对于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被录用的,则无需再约定试用期。

服务期满并通过考核,若满足报考要求,在服务结束后的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将增加10分,且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将优先考虑录取。针对那些已被录取为研究生且应届毕业的学生选择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直至服务期结束。高职(高专)学子投身“三支一扶”项目,完成服务任务并通过考核后,将无需考试即可直接进入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阶段学习。

当年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且考核结果合格,以及服务合同已到期且考核结果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若有意向就业,将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若有意向创业,则将迅速纳入当地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项目,并获得针对性的创业公共服务,同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服务期满后,若考核结果达标,相关人员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国有企业聘用,他们在此期间的服务经历将计入工龄,而支教服务期间则计入教龄。他们的工作起始时间则从他们抵达基层报到的当天开始计算。

服务期满后成功成为公务员的人员,其试用期薪资可以超过从学校直接招聘的公务员试用期薪资,具体数额按照与相同学历的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低一个工资档次来确定;而对于在事业单位被聘用的人员,其岗位工资将根据所聘岗位的具体情况来定,而薪级工资则参照本单位相同学历的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来确定。

那些因政策优待而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员工的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将不再享有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特定职位、事业单位加分以及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的重复享受。

七、管理服务

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恪守“用人者受益、用人者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将人才培养与使用、管理与服务紧密融合,强化安全健康管理;此外,我们还要扎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方面的接转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和就业跟踪服务等各项事务。

对于那些在管理服务上存在疏漏、未能有效执行优惠政策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未来的招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减少。

八、经费保障

省级财政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费用、社会保险以及培训相关费用,并拨付专项经费支持省“三支一扶”工作。这些费用支出严格遵循《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中,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费用、培训费用、社会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共同设立专项资金进行支付。

各市、县(区)的财政部门需划拨相应资金,设立专门用于“三支一扶”工作的专项经费。同时,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免费就业服务,并为提供此类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及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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