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3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公告》,特此公布本省2023年度省级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招录面试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3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标准如下:一般岗位的笔试成绩需达到50分以上,而对于那些专业人才稀缺、竞争不激烈的特定岗位,笔试成绩则需达到45分及以上。
二、确定面试人员
(一)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招录单位将依据录用职位计划的3倍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优到劣的排列,逐一挑选出各职位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候选人。若笔试合格人数不足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则将所有笔试合格者作为面试候选人;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成绩并列者均被认定为面试候选人。存在违规违纪、缺考科目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18时止,招录单位将对面试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候选人需在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出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或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并领取面试通知单,以确认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环节中,若发现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失实、与招聘职位条件不符、或对资格复审结果造成影响,或者未按照招聘单位规定完成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将中断其录用流程。具体注意事项请查阅《2023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公告》以及《报考指南》。
请向招聘单位咨询资格复审的详细时间、地点等信息,相关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详情表中查阅。
若终止录用程序导致面试候选人数量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招录单位将依照笔试合格分数线,从报考者中选取,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替补。此替补过程将持续至2023年3月30日18时止。在此期间,考生需确保联系方式的有效畅通,以避免因通讯不畅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面试名单将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中集中发布,具体公布时间不晚于2023年4月1日。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省级及下属单位(不包括省公安、戒毒、监狱等机构)的面试活动,将统一在2023年4月7日至4月8日举行。面试地点位于山东省干部学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998号)。此次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参照面试通知单上的信息。
报考该职位需接受专业能力考核的应试者,需依照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应规定,参与对应的专业能力考核。该考核的得分将依照既定比例纳入面试的总成绩之中。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向招录单位进行咨询。
四、其他
面试前,考生需进行个人健康状况的监控,若出现体温升高、精神不振、呼吸道不适、咽喉疼痛、腹泻或恶心等不适反应,应立即进行新冠病毒的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若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考生应立即通知招录单位,并在指定的应急考场进行面试。为了确保面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考生应避免考前非必要外出和聚集,坚持规律的饮食与作息,成为自身健康安全的首要责任人。面试当天,考点入口将设立体温检测点,考生需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依次排队,并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完成入场身份验证。对于体温检测值达到或超过37.3℃且尚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可能的考生,需在应急考场进行面试。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将分别就省公安机关、省属戒毒机关以及省属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的资格审查、递补等事宜进行单独公告,同时也会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附件:面试人员守则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面 试 人 员 守 则
面试者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限内进入考场参与面试(上午面试者需在7:30前进入考场;下午面试者需在13:30前进入考场)。请务必提前抵达考场,与工作人员协作完成入场审核,同时自觉遵守面试规定,遵从工作人员指导,依照面试流程及要求参与面试。
面试者进入面试区域后,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设备、电子存储及播放器等物品(例如电话手表、运动手环、蓝牙耳机等)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在整个面试过程中,不得私自带入或使用这些设备,一旦被发现,将立即丧失面试资格。此外,进入面试场地时,严禁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和资料,包括面试通知单。
面试考生需在考试开始前进入候考区进行抽签,并依照抽签结果依次参加面试。在等候过程中,考生应避免相互交谈以及发出高分贝的噪音。
面试者严禁通过各种途径向评委或考场服务人员泄露其个人姓名、笔试报名序号、当前工作机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等细节,同时亦不得身着带有明显职业标识的服装参与面试。
五、应试者在听到考试开始的时间提示音后,便可以开始作答。他们可以在规定的答题时限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当规定的答题时间结束,应试者需立即停止作答。若在规定时间内还有剩余,应试者若声明“回答结束”且不再补充内容,则面试程序即告结束。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参与者,则需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面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者需立刻从考场离开,并由工作人员带领至考点外。面试结束所涉及的试题属于工作机密,严禁对外泄露或传播。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上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及时公布。
面试参与者严禁有意破坏考点、考场等场所的秩序,不得拒绝或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管理任务,不得对工作人员或同场面试者进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勾结,亦不得有其他任何破坏面试管理秩序或违背面试纪律的行为。对于违反面试考试规则及管理规定的举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面试流程、要求离开考试地点、不给予面试评分、面试成绩记为零分等。对于隐瞒事实、伪造信息、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限制未来报考等措施。若行为涉嫌犯罪,将依法移交相关国家机关进行处理。
(鲁祖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