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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及政策解读
(一)基础材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主页、个人页、配偶页)各2份(借款人4份,配偶3份),借款收据2份首付不低于20%。 。
2. 配偶双方的收入证明。收入须经单位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填写,并加盖贷款单位印章才有效。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中心存入住房公积金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具非贷款证明。
3、从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贷款申请表》,在电脑上填写基本信息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打印4份。将正面和背面写在一张纸上。
(2)选择材料:
商品房
1、购房者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契税发票2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公司房产销售证明复印件一份(含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单位住房改革
购买房改住房的单位应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单位房屋销售账户证明,补充33%产权的,提供《全额产权补充计算表》表格”及原件(67%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新和检修自住住房
1、建设、改造自住住房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工程概算。
2、自住房屋检修,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算。
二手房
1、提供过户到您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金额按照应税房价的80%计算。
2、转让合同原件及契税发票复印件。
单位筹集资金建房
单位提供资料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募捐协议。
6、集资单位证明(包括集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注:以上信息原件1份(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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