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内蒙古发布消息 (是记者常 锐博进行的报道) ,在最近期间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 (会提及这个细则简称为《实施细则》)。这个《实施细则》总共有着8章。并且有着43条。它针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机构与人员方面 ,还有设施与设备方面 ,以及陈列与储存等多个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该《实施细则》从2026年1月4日开始施行 ,其有效期是5年。
《实施细则》清晰的表明,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具备,那种能够满足本地消费者所需的,涵盖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去发展连锁经营,朝着农村牧区拓展延伸并布局网点。与此同时,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的经营模式,运用智能设备提升药品经营服务能力以及质量管理水平。
从机构以及人员这两方面来讲,按《实施细则》提出的要求,那些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其中包括新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是需要配备最少1名注册执业药师的;营业场所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每再多出200平方米就应当最少再增加1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得配备1名注册执业中药师。与此同时,执业药师质量管理及处方审核等各岗位职责是应该由其本人去履行的;当执业药师不在岗位上的时候,应当挂牌写上“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这样的字样从而告知。
对于陈列跟储存这方面而言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实施细则》作出规定,企业的营业场所要跟药品仓库相互分开,要和办公区域相互分开,要与生活辅助区域相互分开,还要跟其他区域相互分开;营业所使用的货架必须齐全,柜台务必完备。与此同时,企业需要配备能够监测温湿度的设备,配备可以调控温湿度的设备,以此防止药品受到室外环境的影响。
尤其需要留意的是,《实施细则》针对特殊药品的管理给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要配置契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要建立专用账册,要实行专人管理,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企业,要配置契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要建立专用账册,要实行专人管理,经营罂粟壳的企业,要配置契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要建立专用账册,要实行专人管理;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企业,要配备符合储存温度要求之设备,要有24小时视频监控设备,要有信息化追溯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