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构建完善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体系,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原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编号:国人部发〔2006〕70号)、《实施意见》(编号: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编号:粤人发〔2008〕27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
本意见所指岗位,系指在事业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以及工勤技能等职责,且拥有特定名称、具体职责任务、明确工作规范及任职要求的工作职位。
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全面管理工作,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协同,对岗位设置进行宏观调控,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明确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及等级,并对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进行控制。
事业单位需依照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核定的岗位总数、构成比例以及最高级别,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确定本单位的各个具体岗位。同时,坚持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岗位、通过竞争上岗、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聘用、实施合同化管理,从而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以国有资产为基础的其他组织所设立,旨在社会公益的各类事业单位,不论其经费是财政拨款、财政补贴还是自行筹集,均需遵循国家规定及本实施意见,对岗位设置进行管理。
行政性质的事业单位将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岗位配置体系;而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则将持有聘用合同、具备正式人事及工资关系的在册人员纳入岗位配置体系。在岗位配置管理过程中,若涉及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需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那些享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被纳入岗位设置的管理体系之中。
经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管理的机构,包括各类社会团体及企业旗下的事业单位,还有那些从事业单位转型为企业的单位,均不遵循本实施办法的规定。
三、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控制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涵盖了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以及工勤技能类三大类型。
管理岗位涉及承担领导责任或执行管理职能的职位;专业技术岗位则是指那些从事专业技术活动,并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而工勤技能岗位则涵盖了负责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以及提供服务等职责的岗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三类岗位总量控制,依据核定的编制总数来设定。而对于其他事业单位,其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则是根据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数量,以及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由政府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来决定。所确定的岗位总量,不应当成为增加编制或财政拨款的理由。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总数构成比例,是由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承担的任务、工作的特性、编制的总数以及人员的构成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的,具体的控制标准如下:
这类专注于通过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机构,需确保专业技术岗位在整体岗位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其比例通常不应低于单位岗位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需确保管理职位占据主导地位,通常情况下,这些职位应占整个单位职位总数的50%及以上。
此类单位主要负责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以及提供各类服务,需确保一线工勤技能岗位占据主导地位,通常情况下,这类岗位应占整个单位岗位总数的50%及以上。
事业单位在主体岗位之外,还需确保其余两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相对合理。
对于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方面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照相关指导意见来执行。
推动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并逐步拓宽此类服务的普及范围。对于已经实现社会化的常规劳务工作,将不再设立相应的后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依据本市具体情况,我们设立了七个不同级别的管理岗位,具体为四级至十级。目前,事业单位中担任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以及办事员等职务的人员,分别对应着四级至十级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级别是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核定的机构规模以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来决定的。
事业单位的领导职位以及内部机构的领导职位,需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结合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应规定进行配置。而对于承担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员岗位,其设置应确保合理的结构比例。
对于那些尚未确定机构规模和领导岗位数量的事业单位,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与机构编制部门协商,参照相关标准确定其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随后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的权限以及相应的规定来进行设置。
事业单位内部的党群机构,除非国家或省级层面有明确政策指示,否则一般不独立设立专职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在单位已聘用的员工中产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各自的章程进行选拔。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13个级别,涵盖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次。高级岗位具体划分为7个级别,从一至七级不等,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则从五级到七级;中级岗位则细分为三个级别,即八至十级;而初级岗位同样分为三个级别,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特指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正副职别不做区分,目前将依照现行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随着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深化,相关新政策一旦公布,便将依照新的实施办法进行调整。
专业技术一级职位为国家特别设立的顶级岗位,而二级职位则是省级重点打造的专职岗位,两者的设立标准均需依照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严格施行。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比例,需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发展状况、行业特性、功能定位、规格级别、隶属关系以及专业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性的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在全市范围内的结构比例设定为1比3比6,对于市属事业单位而言,这一比例调整为2比4比4,区属事业单位则遵循1比3比6的规则,而镇属事业单位的比例则是0.5比3.0比6.5。在经济条件优越、人才资源集中的镇,上述比例可以适当上调,以区别于其他镇。
全市对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间的结构比例设定了总体控制目标,具体为:三级和四级岗位的结构比是3比7,五级、六级和七级岗位的结构比是2比4比4,八级、九级和十级岗位的结构比是3比4比3,而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则是5比5。
事业单位需依据行业岗位设置的相关管理建议以及本实施意见,依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比例不得越界于《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表1)的规定,来明确本单位不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数量。
依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属性、职责范围以及专业技术工作的特性等多方面因素,对专业技术岗位的主干系列及辅助系列岗位进行综合性的判定。通常情况下,专业技术主干系列岗位的设置数量应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量的80%以上。而辅助系列岗位的级别设定应低于主干系列岗位的级别。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两种。技术工岗位又细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一至五级;而普通工岗位则没有等级之分。在事业单位中,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这些职称,依次对应工勤技能岗位的一至五级。
工勤技能岗位的构成比例中,一、二、三级岗位的总数占整个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重,全市的总体调控目标是大约25%。其中,一、二级岗位的总数占整个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重,全市的总体调控目标是大约5%,这些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负责技能操作和维护等工作,对技能水平的要求较高。
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对于那些专业技术辅助岗位需求较高且拥有较多技能人才的单位,其占比可以适当超过其他单位。
根据全省的总体控制指标,一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立需遵循省里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系事业单位为满足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求而经批准设立的工作岗位,属于事业单位的非常规岗位。此类岗位的类别与等级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数、最高级别以及结构比例的限制,在任务完成后,将依据岗位核准权限进行核销。
特设岗位在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后,需提交给市级或以上级别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批。
若事业单位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便有权提出设立特设岗位的申请,并需提交《珠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表4):,
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或省、市级别的重要研究项目或课题时,因能力所限,无法满足项目需求,迫切需要引进具有高级别专业能力的人才。
本机构迫切需要引进那些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具有显著成就的中青年专家,以及那些获得国务院颁发特殊津贴的杰出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推荐者,还有在省(部)级层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等高级人才。然而,目前本单位相应级别的岗位已经没有空缺。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任职条件
29.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0.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职员岗位通常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尤其是六级及以上级别的职位,通常需要拥有大专或以上的教育背景。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通常担任四级及以上职务的员工,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或更高层次的教育背景。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要求;拥有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要求;本科应届毕业生满足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要求;而专科及中专应届毕业生则满足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要求。
3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标准需遵循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聘任的相关规定;对于实施职业资格准入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基本要求中应包含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系国家特别设立的顶级职位,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则是省级重点打造的专职岗位,两者在任职资格上均需遵循国家及省里制定的相应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专业技术岗位时,按照规定应当遵循逐级提升的原则。对于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聘任期限为四年;而对于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至于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聘任期限则为两年。只有在满足这些聘任期限的前提下,技术人员才能考虑晋升到更高的岗位等级。
在我市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管理之后,新加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时,其之前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数,将由同级政府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并且这些年数可以视作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
3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级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需在其所属工种的下级岗位上工作累计达到5年期限,同时还要分别成功通过高级技师和技师的技术等级评定。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从业者,需在所属工种的下级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同时需分别成功取得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技术等级认证。
学徒或培训生完成学业并经历工人见习期及试用期后,若通过了初级工技术等级的考核,便能够被正式认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33.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的各个岗位及其不同级别的具体任职要求,需在满足各岗位基本任职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发展需求、岗位特性、各级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以及人员队伍的现状等因素,共同研究和制定。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3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确立岗位配置计划。各相关事业单位需依据本指导意见,自行编制各自的岗位配置计划,并完成《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二)的填写。对于规模较小、人员不多且分布较为分散的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数量进行集中调整与控制,并共同研讨,统一制定各事业单位的岗位配置计划。
岗位设置方案需涵盖单位的基本信息、执行的具体范围和针对的对象、当前的人员构成情况、岗位的总数、岗位的最高级别、岗位的分布格局以及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等内容。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等级划分以及结构比例需严格依照行业标准以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所规定的岗位总数、结构配比和最高等级的限制要求进行制定,同时需清晰界定主系列岗位与辅系列岗位的名称。
方案需提交审批。各事业单位需将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同提交,并依照我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权限和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与批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各事业单位根据已批准的岗位配置计划,编制并执行具体的实施计划。该计划涉及制定依据与准则、已批准岗位的总数、构成比例及最高级别,以及单位核心岗位的名称、岗位聘用方式、实施的具体步骤等内容。
制定岗位说明书(见附表3)。各事业单位需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要求与规范、岗位级别及任职资格等因素,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该说明书将成为人员招聘和后续考核的关键参考。
广泛征询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集会的反馈,针对实施计划以及《岗位说明书》的内容。
(6)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
(7)组织实施。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市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计划需提交市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而市直各单位的岗位设置计划,在由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亦需上报市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各区、横琴新区以及经济功能区下辖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计划(需由主管部门对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进行审核)需经各区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汇总,最终上报至市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批准。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数、构成比例以及最高级别需维持一定的稳定性。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可依据相应的管理权限提出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申请:
事业单位若发生分立或合并的情况,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配置。
依据官方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规定,进行机构编制的增减或调整机构规格的行为。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现实状况,为了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确实有必要对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八、岗位聘用
(一)聘用原则
各事业单位需依据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经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依照按需设置岗位、通过竞争上岗、根据岗位需求选聘人员等原则,来选定具体岗位,界定岗位级别,并雇佣相应的工作人员,同时与他们签订相应的聘用协议。
事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岗位的职责要求以及任职资格,且所聘用的员工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基本条件。对于那些岗位急需且确实具备高超才能、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特殊程序予以聘用。
担任领导职务的员工职位招聘,需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
事业单位员工原则上不应在同一时间担任两个不同岗位,但若因行业特性确实有必要兼任,并且满足兼任岗位的任职要求,能够胜任兼任岗位的职责,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则需遵循岗位管理权限,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兼任。对于可以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任管理职责的情况,通常不再单独设立管理岗位;而专注于管理业务的工作岗位,则不设立专业技术岗位。
(二)聘用管理
对各个岗位的聘用实施实名制和动态化的管理机制。一旦出现退休、调动、晋升等情形导致岗位聘用出现变动,相关单位需迅速向同级别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同时,新聘用的员工也需在既定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安排。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转至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或转至企业流动,其原有岗位身份及等级将不予保留;若从一事业单位调至另一事业单位工作,则需重新评定岗位等级,并依照既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依据既定的聘任流程挑选出的拟聘任人员,若其公示结果未对聘任造成影响,则需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人员确认表格(包括附表5、6、7),该表格经同级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将随即与被聘任者签署聘任协议。按照所聘任的岗位,从次月起开始执行相应的岗位薪资待遇。
政府相关部门、主管机关及事业单位需构建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数据库,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岗位聘用管理的数字化和标准化程度。
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以及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的人员选拔,需遵循审核管理权限的逐级上报程序。审核通过后,相关人员将由所属单位正式聘用。
(三)聘用要求
之前已实施聘任机制,对于已签订聘任合同的事业单位来说,可以依据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文件的规定,依照核定的岗位配置方案,对单位内部现有员工进行岗位级别的划分,并对聘任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尚未实施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需依照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迅速推进岗位的设置工作;同时,依照省市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聘用活动,并组织进行岗位的聘用。
各事业单位在依据批准的岗位配置计划首次实施岗位聘任时,需依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员工考核达标的基础上,确保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能够根据其现有职务或岗位晋升至相应的等级,并与之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如遇岗位空缺且需在本单位内部选拔人选填补,则应实施竞岗聘任制度。
现有人员配置比例已超出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因此需采取人员自然减少、调离、降职或解约等措施,逐步调整至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对于尚未达到批准岗位结构比例的情况,应严格限制岗位招聘数量,并依据事业发展需求及人员队伍建设需求,逐年逐步实现目标比例。
关于岗位聘用未明确事项,应遵循《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九、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革新中,岗位设置管理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政策性显著,影响范围广泛。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政府人力资源部门需给予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迫切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政策引导、宏观调控以及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执行和监管职责,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事业单位需依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确立本单位的各个具体岗位,并据此聘请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管理方面实施分门别类的指导原则。若已有行业特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建议,需依据本实施意见和该行业指导意见,细致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可借鉴行业指导意见,需经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则可结合本实施意见及参照相似行业的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被发布;对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则需由政府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联合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据省、市的相关规定来共同执行。
各级政府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岗位的配置与聘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坚守原则立场,秉持群众路线。对于违反规定、越权行事、实施报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必须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对于那些未依照政策要求设立岗位和进行岗位聘用的单位,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将不予以确认其岗位级别、不予以支付相应工资、不予以划拨相关经费。若情节严重,将对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惩处。
各区、各部门需依据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指导方针及本实施计划,拟定各自区域或部门特有的岗位配置和管理执行方案,并在提交市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后,正式展开执行。
56.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附表2: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3: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附表4: 珠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5: 珠海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
附表6: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
附表7:珠海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
-
2024珠海事业单位招聘招聘信息 2025-03-23
-
2024珠海事业单位招聘简历表信息 2025-03-04
-
2024珠海事业单位招聘大专信息 2025-02-25
-
2024珠海事业单位招聘成绩信息 2025-02-04
-
2024珠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信息 202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