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归纳概括 文章 文章写作 贯彻执行题 提出对策 综合分析
归纳概括题 辅警 辅警 辅警 
当前位置 :  > 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 > 国考招考信息 » 正文
  2023下半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3-04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3年7月10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公开招聘[2014]63号)《实行笔试和考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考科目《方案》(黑黑社发[2023]9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此次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6人。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见依恋)。

各招聘单位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

二、招聘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申请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含),即1987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博士生可具有相同资格。 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9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专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及以下(197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

学历(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技工院校中级工科、高级工科、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与中专、专科、本科进行比较。 凡毕业于港澳台、境外院校的人员,必须具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2023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各类证书原则上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依据。 其中,申请人文凭的专业必须与职位所需的专业名称一致,仅连接符不同,如“and”、“and its”、“with”、“and”、“and”等等,或多“主修”少“主修”(相似词:“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等,如果多了“学习”或少“学习”等类似情况,都可以申请; 申请人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如果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语表述,例如,申请人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但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招聘职位均表述为“国画”、“国画”等类似情况,都可以应聘。

(六)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七)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后担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2019]1号)第六条所列职位的。

(六)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者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通过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录用等方式进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

(二)注册操作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考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3年下半年全省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门户”链接跳转至“国家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完成报名、挂号、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 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23日17:00期间登录国家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截止时间后不再进行追加申请。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1个岗位。 您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您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弄虚作假、不信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项目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乡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在校生、疫情防控一线非职工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享受笔试政策加分的人员注册及填写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奖励积分。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必须同时满足多个奖励积分。 如有条件,仅抽取最高奖励积分之一,不累积奖励积分。 保单奖励积分计算期限截止至2023年7月18日(含)。 笔试结束后,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积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24日17:00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2023年7月23日17:00前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申请其他职位。 2023年7月23日17:00后,如您的应聘申请未经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则不能申请其他职位。

3.在线支付。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征收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试费用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费用为每人90元。 考试将在线支付。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2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

缴费人数与职位空缺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若达不到3:1的比例,经研究,可按规定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或按规定适当降低考试比例。

原申请职位被取消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且只能变更申请一次。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7月26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应聘岗位报考人数是否减少、考试空缺比例是否减少、是否被取消等。 如职位取消,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3年7月27日17:00前完成申请。 未按时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位于哈尔滨。 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应于2023年8月23日9:00至2023年8月26日9:00登录“国家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相关信息。门票上的信息。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 40%,全部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1.笔试。 笔试题目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合考试题。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50分,均以闭卷形式进行。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技术类(B类)、自然科学技术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五个类别(E 类)。 。 试卷格式为五类试卷,每种试卷为两门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所有申请者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具体考试格式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开科目笔试大纲(2022年版)》,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一)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情请参见笔试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其他文件无效。 若因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申请者须自备黑碳笔、2B铅笔和橡皮。 根据题型要求的不同,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和“自然科学技术类别(C类)”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时可能需要一把尺子(应为不带计算、存储或通讯功能的普通尺子)回答。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和“自然科学技术类别(丙类)”考试的考生请携带使用。 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违规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应注意,该科目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部分组成。 其中,医学基础知识是所有考生必修的; 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临床中医、临床西医、药学、护理、医疗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大类。 考生应根据应聘职位选择相应类别的试题。

(二)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奖励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

(3)成绩查询

查询成绩时间为2023年10月下旬。考生可登录“国家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 考生对缺席、违纪、零分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其他情况,不予受理复审申请。

2.面试

(一)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录取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为该职位。 如出现并列末名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的人数,但与拟录用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得高于5:1; 比例高于5:1的,优先考虑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较高者。 如果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拟聘人数之比低于3:1,经研究,可根据情况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到法规。 也可以按照规定减少面试和考试的比例,并设定面试的最低资格。 标准(具体详见面试公告)。

(二)采访员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者须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从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学历信上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本人书面承诺毕业专业等材料证书与所申请职位的专业相符; 如果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并于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向学校提供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或出具的书面证明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水平、毕业日期、“2023年毕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颁发毕业证书”等待中。” 、本人书面承诺毕业证书专业与所申请职位专业一致等材料。 香港、澳门及境外高校毕业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放宽年龄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 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证明。

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或主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将视为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对应聘者予以取消资格。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因未能现场资格确认而出现的空缺,可按应聘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等额填补并公布。 如果分数相同,综合应用能力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 更换只需进行一次。

面试候选人名单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访谈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操练习等形式进行。 主要测试该职位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 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低于60分的不予考虑。 聘请。 审查员由不少于7名(单数)专家组成,现场评分并现场公布结果。

(四)评估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总分并列)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按顺序排列)优胜者优先。 若仍平分,则进行追加测试,追加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1. 评估。 考核主要采用各种方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对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回避报考等进行审查。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必须立即核查,并在批准前暂停聘用程序。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考虑为录用人选,并书面通知。

因考核不合格的空缺,由应聘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在网上合格应聘者中的应聘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 只有考核合格的人才可以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部印发的《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应聘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等额填补,并进行考核和体检。

(五)宣传招募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间,对存在问题且有确凿证据的,不予录用,招聘计划空缺名额不予填补。

对已公示且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落实工资福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对于有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员工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选)、调、借调等方式离开单位。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 应聘者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信息,了解招聘流程,并保持手机畅通。 因考生个人未按时报到或其他原因错过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名等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和就业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其余事项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专题
你可能还会关注的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热门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网站留言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信息反馈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07-2023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www.gsgwyw.com)
    Copyright © 2007-2023 www.gsgwyw.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