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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员工出差车票抵扣增值税内容明确!4月起不是每张车票都可抵扣增值税!会计人务必学习到位!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10-12

  3月增值税新政明确后,不少粉丝在后台留言希望老师在讲解下旅客运输抵扣增值税相关问题,今天老师给大家整理了不少相关热点问题,我们都一起来学习下,下面正文开始~

官方讲解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

  相关政策:

哪些人发生的旅客运输才能抵扣进项

  1.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

  2.第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视频培训讲义之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及扩大抵扣范围》)

  3.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含雇员和非雇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摘自《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综上述: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及合法雇用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员工出差住宿,

开增值税专票?还是增值税普票?

  一、出差住宿,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增值税普票?

  答:在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选择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出差就餐,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者不可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

  所以,出差就餐,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如果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建议先认证再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酒店就餐,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如果将住宿与餐饮、娱乐开在一张专票上的,应在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四、友情提醒

  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大家取得发票时记得留心核对上述信息哦!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没见过这种发票吧!

这种发票也可抵扣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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