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干部在县区一级分为正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正科级领导职务为乡长、科长,非领导职务为乡科级正职^[2]^。
正科级干部的晋升空间一般是科长、副科级、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局长、处长、厅长等^[1]^。正科级一般指乡科级正职,是一个公务员职务层次,不是级别^[2]^。有领导职务(乡长、科长等)和非领导职务(乡科级正职)之分,处于副科级和副处级之间^[1]^。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国家级正职、副职;省部级正职、副职;厅局级正职、副职;县处级正职、副职;乡科级正职、副职^[1]^。
正科级干部就是乡级正职,有领导职务(乡长、科长等)和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之分,对应的是科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层次,级别是二十一级至十二级,十八级至十级,
正科级的三个级别分别是:
1. 乡科级正职:包括各乡、镇(乡政府)人大主席团主席,镇级正职领导,包括镇长、镇书记等。
2. 县(县级市)局(部委)科级正职:县(县级市)里各职能部门(如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的行政主官,县(县级市)局和县(县级市)委各部门的正职副职。
3. 主任科员:正科级干部的二级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级别。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国家级正职、副职,省部级正职、副职,厅局级正职、副职,县处级正职、副职,乡科级正职、副职。
正科级干部变动有三个级别变化,分别为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1][2]^。
正科级是指乡级正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职务级别,是最基层的领导层级^[1]^。
国家部级机关下设司局级、县处级、科级等层级。地方政府省、自治区下设地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等,其中乡镇(街道)级与国家机关科级为平级单位。同时,有些企业的管理部门也按处、科等称谓设置,但其并不对应相应的行政级别,也与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的相应职位的待遇无关。有的机关(行政级别较高的)部门中,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按行政级别,享受正科级待遇,通常也被任命为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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