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 拟定全省住房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 拟定城乡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4.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5. 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及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6. 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7. 负责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8.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9.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10.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的配套建设方案的审查。
11.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按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
13.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
14.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人防战备利用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15.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组织全省人民防空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人防通信警报畅通。
16. 管理省直管县人防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和平时的开发利用工作。
17. 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
18.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以下是我了解到的湖南省住建厅的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
2.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省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 拟定城乡建设、震害防御、城市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
如果您需要获取湖南省住建厅的最新动态或者详细信息,建议您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
湖南省住建厅的变化是: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职责整合,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建厅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与监督实施。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湖南省住建厅的最新消息,建议您时刻关注官方网站和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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