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禁违反规定在初中以下学校举办高中教学部(补习班)、校内学前班(幼儿园)等,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收费补习班。
2. 严禁中小学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3. 严禁违反规定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徇私舞弊。
4. 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消费卡等财物。
5. 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礼品、购物卡等。
6. 严禁违规操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宴请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7. 严禁违规将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公款旅游或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公款旅游。
8. 严禁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及酒后进入教学区域开展教学活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阅读官方文件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相关信息包括:
1. 严禁违反规定在职养廉,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推销教辅材料、牟取个人利益等行为。
2. 严禁组织、参与有偿家教,动员、诱导、暗示、强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或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 严禁在组织学生参加非课业类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时,借机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收费活动。
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准确的内容,建议咨询甘肃省教育厅工作人员。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素质和师德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倾向的侵蚀。同时,教师的职业道德必须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热爱学生,言传身教。
2.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教师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谨治学,精益求精,认真备课,精心设计、组织课堂教学活动,及时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同时,教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3. 强化廉洁从教意识。教师必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学生或学校的利益。同时,教师应当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加强自我约束。教师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应当及时作出解释和说明。学校也应当建立健全职业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总之,这些变化旨在提高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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