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劳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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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以下是我提供的一些相关信息:
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拟定并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 联系方式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以南新区行政办公大楼东配楼5楼
邮编:4710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咨询官方机构。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近年来,洛阳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为抓手,以“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为理念,以“让劳动者生活更有奔头”为目标,以“人社工作为人民”为宗旨,以“改革创新提效能、服务群众当先锋”为载体,以“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全民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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