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教师资格体检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肃州区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甘肃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1. 传染性疾病;
2. 难以治愈的疾病;
3. 精神病;
4.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梅毒、严重哮喘、高血压、各种恶性肿瘤、肾炎、结核病等;
5.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晕厥;
6. 双耳听力障碍;
7. 双眼视力障碍,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
8. 面部畸形在2cm以内,两颧突出,唇缺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上午7:30开始。
地点:酒泉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
三、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空腹,体检当日早8点前到场,抽完血后统一进行各项检查。
2. 考生要按体检表上的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纪律,不泄露个人姓名及有关信息。
4. 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及与体检表上相同的2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现金支付)。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要求做好体检准备。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关注酒泉市肃州区官方发布的公告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酒泉市肃州区教师资格体检公告的相关信息:
1. 体检时间:体检工作从2023年4月17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学区、学校通知为准。
2. 体检地点:酒泉市人民医院、肃州医院。
3.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金额根据体检医院实际收费标准收取。
4. 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空腹并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完成体检工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教师资格体检公告的变化可能包括体检医院的变更、体检标准的调整以及体检时间的调整等。具体内容建议查询酒泉市肃州区官方网站或咨询酒泉市肃州区教育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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