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说白了是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1]^。
聘用制员工相对于编制内员工来说不是正式员工,因此有些聘用制员工很难有机会进入编制,有些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员工其实就是一种“临时工”的概念^[2]^。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实际上是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也是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缺乏活力和激励不足的制度。通过聘用制,能够实现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双向选择、单位择优聘用、个人自由流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1]^。
聘用制说白了是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聘任期满合格的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权利,同时一般是要通过公开的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聘用制是以岗位管理为基本框架,聘任双方平等自愿,并经合法的程序,使聘任的双方明确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待遇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1][2]^。
聘用制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出现,但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人事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都没有做好接受聘用制的准备,导致聘用制改革未能顺利推行。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将逐渐实现合同化,岗位管理也将成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核心内容,这就为聘用制推广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聘用制推行也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1]^。
聘用制说白了是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1]^。
聘用制员工相对于编制内员工来说不是正式员工,因此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者离职,不会计算工龄或者领失业金,而且聘用的员工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学习和适应才能熟悉业务,转正之后是正式员工。而聘用制是相对于在编人员而言的,它是指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过程中,通过签订合同定期锁定一定工作职位,在此期间不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个人没有编制,但享有事业人员的同工同酬。也就是说,聘用制是在编限岗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编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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