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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住建厅招聘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3-19

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期间,如某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顺序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如因考生报名时提供非本人电话号码、提供的电话号码有误、无法接通或处于关机状态等,导致考生本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复审要求的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天提交的,补充材料时间不得超过8月11日(星期五)上午11:30,逾期视为不通过。

(五)面试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关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fcxjst.yn.gov.cn),并保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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