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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湖北医药学院招聘32人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7
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员工通知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推行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

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员工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推行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2名员工。现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单位介绍

湖北医药学院坐落于湖北十堰,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与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2017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3年晋升为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2、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

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

3.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常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拥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员工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职员不可以面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同意审察的职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职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职员;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实行回避规范的职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报名与资格审察

(一)报名日期与方法

1.报名日期:报名日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采取现场和在线报名的方法,现场报名地址: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十堰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在线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联系人:张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0719-8875316。

(二)资格审察

1.关于有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需要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将来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科研成就突出或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获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2023年12月31近日获得,海外、境外留学职员须于2023年12月31近日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3年12月31近日获得。对到期未能按需要获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舍弃。

2.资格审察贯穿招聘全过程,面试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虚假、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核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湖北医药学院各用人部门组织拓展,考核免笔试,采取应聘的方法进行。

应聘主要考察面试职员综合能力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素质,应聘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应聘结束后,按应聘成绩计算总成绩,应聘成绩占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可在应聘环节进行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实行最低应聘合格分数线控制,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时间、地址由用人单位统一负责公告。

6、体检、心理健康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率,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健康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推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试由湖北医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进行。

(三)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视对面试职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状况进行全方位考察,并对面试职员的考试报名资格进行第三复审。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方位、客观、公正地写作考察材料。

(四)考生自愿舍弃或体检、心理健康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考试报名同一岗位的职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7、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申请备案。

8、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公告新聘职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实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资待遇。

(二)被聘职员自接到公告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依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职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有关事宜和手续。

9、违纪违规处置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员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置,涉嫌犯罪的准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0、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通知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状况、有关公告、录取状况、结果公示等有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询有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员工岗位表.xlsx

湖北医药学院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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