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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安徽池州学院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7
池州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公开招聘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委组织部、安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

池州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公开招聘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委组织部、安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2、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池州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3、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员,且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好的品行。

(二)岗位条件

1.政治面貌需要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历学位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国家认同的境外或海外大学有关专业也可考试报名,于 2023年12月 31日之首要条件供招聘岗位需要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职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需要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将来出生)。

4.以第一作者在三类期刊上发表文章。

5.面试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还需要拥有下述两项条件之1、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学生校长助理,校学生社团负责人)。

(2)从事高校学生有关管理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职员;

2.在读的全日制一般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职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职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遭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职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同意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职员;

6.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考试报名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其他情形职员。

考试报名者不能考试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4、政策待遇

编制岗位管理,具体待遇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5、招聘程序

面试职员采取邮箱报名方法,所有面试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PDF文档以名字+面试岗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见岗位招聘计划表)。每位面试职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面试多个岗位的将取消报名条件。

(一)报名

报名日期截止至 2023年6月15日。面试材料应包含:

1.《池州学院面试职员简明状况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海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3年12月31近日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职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附件4)。

5.公开发表的论文。

6.面试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附件5)、所在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工作历程证明(附件6)、所在学校学工/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历程证明(附件7)等)。

7.如与池州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职员考试报名我校岗位,请在《池州学院面试职员简明状况登记表》中其他需要说明问题说明。

面试职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质状况、考试报名条件和所考试报名的岗位需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察

资格审察包含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拓展,复审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拓展。经资格审察后合格考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率达不到3:1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本次招聘的岗位计划数。

资格审察通过职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开考岗位的面试职员与审察未通过者,不再逐一公告)。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提供聘报名材料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由面试者本人办理,不能委托别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面试报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舍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应聘(无生讲课、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具体时间地址另行公告。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要紧论述、教育综合入门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师风、现代教育技术等)、基本职业素养及能力(综合常识、阅读理解、心理素质、文字表达等)。考试时间低于120分钟,满分100分。依据招聘岗位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率确定参加心理健康评测和应聘的职员。

2.心理健康评测。参加应聘的面试职员须进行心理健康评测,评测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要紧参考依据。未根据规定时间、地址参加心理健康评测的不能进入应聘环节。

3.应聘。主要考查面试职员专业常识、教学水平、实践解决问题能力等。

(1)教学科研岗位的应聘包括无生讲课和现场问答两种形式。无生讲课为80分,现场提问回答为20分,总计100分。无生讲课时间低于15分钟,现场问答低于8分钟。

(2)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法,应聘时间1小时左右,满分100分,考核顺序现场抽取。

4.成绩合成。最后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成方法为笔试40%,应聘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为确保进人水平,统一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笔试成绩控制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心理健康评测和应聘环节;应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应聘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不参加体检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依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职员最后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成绩低于控制线的面试职员),按 1:1 比率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后成绩相同,则按应聘成绩排序;如应聘成绩也相同,则按应聘所有专家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办法,加试策略另行公布。

6、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体检工作的公告》(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未按规定时间、地址参加体检的面试职员,视为自愿舍弃。

考察工作依据拟聘用岗位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知道学会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状况与学习工作和考试报名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考试报名信息和有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是不是具备考试报名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状况。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实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推行建议》(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是失信被实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7、公示

拟聘用职员经学校审核赞同后,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舍弃等缘由导致缺额的,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低于两次,且不能低于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8、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根据规定或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考试报名职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职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9、其他事情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情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推行,同意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置。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察其他规定

资格审察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察档案等方法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不真实信息或面试者条件不符合岗位需要等状况的,随时取消面试资格或解聘。由此导致的后果,由面试者本人负责。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讲解。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30

徐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6;

特此通知

池州学院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招聘计划.xlsx

附件2:池州学院面试职员简明状况登记表.doc

附件3:按时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参考模板).doc

附件4:赞同考试报名函(参考模板).doc

附件5:中共党员证明(参考模板).docx

附件6:学生干部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7:高校学生有关管理工作历程证明(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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