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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山东烟台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回海工作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7
2022年度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回海工作通知为鼓励在外出色人才回乡建功立业,进一步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帮助全市经济社会优质进步,经研究,现就2022年度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回海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1、推行范围在海阳市以外工作

2022年度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回海工作通知

为鼓励在外出色人才回乡建功立业,进一步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帮助全市经济社会优质进步,经研究,现就2022年度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回海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推行范围

在海阳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职员(不含我省以姥爷务员、参公职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

1.海阳籍(含籍贯或原户籍为海阳)职员;

2.爸爸妈妈、配偶或配偶的爸爸妈妈常住户口在海阳的职员。

2、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二)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工作满2年,符合调动条件,表现出色,成绩突出。

(三)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赞同。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

(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职员应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七)用人单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3、不予列入范围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遭到组织处置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职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同意司法审察尚未作出结论的职员。

(二)根据有关规定,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职员。

(三)通过减少进基础知识槛政策与其他倾斜政策录用的公务员。

(四)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职员。

(五)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职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职员。

(七)法律规定不能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职员。

4、安置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调职员工作单位行政层次、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直、镇街对口单位,不能逆向流动。职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市现行政策实行。

(二)空编进人原则。职员调动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优先用安置单位空余编制;安置到事业单位超编满编的可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进入实行职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职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职能相近原则。依据拟回调职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四)服从安排原则。依据实质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其中,科级干部职务与职级要服从市委统一安排。

5、办理程序

根据个人申请、资格初审、考察比选、体检、确定岗位、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职员如实填写《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回海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彩色扫描件,通过邮件方法一并报送,邮件名字统一为***(名字)-申请回海。报名职员请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海阳市委组织部股级干部管理科,并电话告知,电子邮箱:zzb266@yt.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5-3220266。

(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意向职员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意向职员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址进行现场资格审察。

(三)考察比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拟定考察工作策略,派出考察组对意向职员进行全方位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并对意向职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报名人数超越用编进人计划,将采取肯定方法进行比选,择优选调。

(四)体检。报名职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内容的公告》实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岗位。考察合格的职员,根据安置原则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难以满足需要时,须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分配。

(六)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统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6、其他有关政策

(一)调动入职后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有关待遇保障。其中,对初次从烟台外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个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产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初次从烟台外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个人每年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产品住房的,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初次从烟台外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成本补贴。若政策调整,补贴标准按新政策实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讲解。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回海工作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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