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通知
为加大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实司法辅助职员力量,保障审判实行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方法》,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
(四)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
(五)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
2、招聘职位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5名,具体职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计划表》。
3、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考试报名: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拥护党的理论、方针、政策;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备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
5.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4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法律类专业或具备法院法律工作历程累计满3年以上的职员及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因公牺牲法官等法院员工的配偶、子女,不限专业;
8.拥有书记员职位必需的速记速录等业务技能;
9.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考试报名者还应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计划表》中各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各项资格条件获得截止日期均为通知发布之日。
(二)下列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留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中共党籍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曾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6.在处分期间的;
7.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同意审察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现役军人;
10.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11.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职员。
4、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互联网报名方法。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com)。
(二)报名日期
考试报名者于2023年9月15日至9月20日18:00登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试报名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网站。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在线报名”后,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2.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考试报名职员进行报名时应具备的环节,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在线报名。注册时名字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考生需知。考试报名者登录后,请务必认真阅读并“同意”《考生需知》《诚信承诺书》。
4.确认基本信息。考试报名者须确认我们的名字、证件号码、性别、出过生日期是不是正确。
5.上传照片。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置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置工具”软件请在报名网站中下载,解压后请务必认真阅读“照片处置工具”说明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23年6月1日将来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6.填写报名信息。根据需要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因未实行以上操作导致报名信息没办法提交、资格初审单位没办法进行审核的后果,责任由考试报名者自负。每位考试报名者只能考试报名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用的身份证件需要一致。考试报名时,导航按钮颜色为蓝色表示已操作;为橙色表示待操作;为灰色表示现在不可操作。
7.考试报名者需要按需要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考试报名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应当在报名日期截止前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日期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9月20日18:00将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日期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舍弃报名。
9.结果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考试报名职位。报名结果被确认的考试报名者,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率(该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高于1.5: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率的职位,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降低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宁夏法院网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通知。招聘计划被取消的,考试报名该职位的职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未按需要改报的,视为舍弃。
5、笔试
(一)笔试内容与科目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职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常识与与书记职员作有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点等。
笔试科目为《书记员能力测试》,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地址
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星期六)下午,地址在银川,具体时间和地址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请随时关注宁夏法院网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通知)。
考生参加笔试需要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其他需要以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需知为准。考生笔试前登录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或准考证丢失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宁夏法院网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
(四)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笔试状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根据该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3:1的比率(通过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人数较少的职位达不到3:1比率需要的,经研究最低可降至1.5: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职员名单。达不到上述比率需要的,降低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6、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考试报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职员名单在宁夏法院网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面试职员名单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职员。
(四)对考试报名者的资格审察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试报名者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7、面试
(一)面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筹组织,招聘用人单位具体推行。各面试推行单位提前三天发布面试通知,公告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址。
(二)面试的方法由各面试推行单位依据实质和职位的需要,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重点评测考生与职位相适应的综合剖析、组织协调、应变、情绪控制、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三)面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9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8、技能测试
(一)各招聘用人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可采取听打、看打、模拟庭审记录等方法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打字记录速度和准确率。
(二)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最低分数控制线为90分。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9、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无加试技能测试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试技能测试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考试总成绩将在宁夏法院网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
(三)依据考试总成绩,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率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状况,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10、体检
(一)体检工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协调下,由各招聘用人单位负责推行,各招聘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实行。
(三)体检成本由考生承担。
(四)因舍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状况出现职位空缺的,空缺名额从考试报名同一职位且面试、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合格职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十1、考察
(一)考察工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协调下,由各招聘用人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公告》(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推行方法》(宁组发〔2015〕44号)等实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看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议等办法进行,主要知道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状况,与是不是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情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状况。
(三)因舍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状况出现职位空缺的,空缺名额从考试报名同一职位且面试、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十2、公示及聘用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职员名单,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定,并在宁夏法院网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用人单位依法与拟聘用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被聘用职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公告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因招聘资格被取消或通过招聘考试的已聘用职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状况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招聘用人单位提出递补需要,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赞同,从具备递补资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职员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根据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进行递补。递补资格在下一次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书记员招聘通知发布前有效。
十3、职位职责及管理方法
(一)聘用制书记员主要从事记录、文书归档等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与其他辅助兴工作。
(二)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编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招聘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规范进行管理。
(三)招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书记员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通过岗前培训考试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招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书记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置。
(四)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三等。
十4、薪资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薪资待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方法》《宁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资规范改革推行建议》实行,现阶段薪资水平约3800元/月~4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发放冬天取暖费,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等次的发放考核奖金。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假期及其他权利。
十5、有关需要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情或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法、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夏法院网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开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
(二)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供不真实资料、冒名顶替、恶意考试报名等行为,与考试前无故舍弃(不参加)面试、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应维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致使招聘单位没办法公告有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本通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讲解。
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现在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试报名者提升警惕,防止被误导干扰,谨慎防范上当被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6377100
举报电话:0951-6377071
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计划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类专业指导目录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微信二维码: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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